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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標準 再擴廉租住房受益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5日   來源:解放日報

    為加快解決上海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標準: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9萬元以上金融資産等價值較大的財産和臨時的較大財産收入者,可申請廉租住房。這是記者從11月4日召開的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推進大會上獲悉的。

    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聯合召開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推進大會,貫徹落實10月27日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調整上海廉租住房收入和金融資産準入標準的決定,安排新標準實施,部署全市範圍內實物配租試行工作。

    會議透露,廉租住房家庭住房困難面積認定標準暫不調整,對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金融資産認定標準作出調整: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9萬元以上金融資産等價值較大的財産和臨時的較大財産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特殊家庭仍按原規定執行。廉租住房新的認定標準,從10月1日起執行。

    會議同時指出,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結合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金融資産準入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住房困難面積的認定方法將從現行的按人均方式確定,逐步轉向根據不同人員結構的家庭來確定。(記者 宋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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