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出臺了《天津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風力5級以上(含5級)天氣發生的火情必須在30分鐘內報告,並明確提出嚴禁動員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參加撲火等。
森林火災發生後,如果超過4小時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當遇到氣象條件惡劣,火險等級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時;跨省市、跨區縣的火災需協調撲救時;重點防火區發生的森林火災以及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産損失的;經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將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氣象部門發佈的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有關地區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類型等情況,氣象部門對可能發生火災的區縣發佈火險形勢等級預報,一級:不燃;二級:不易燃;三級:可燃;四級:易燃;五級:極易燃。
森林火災發生後,氣象部門應對火災地區的天氣進行現場監測和預報,及時為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信息。利用國家衛星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利用林火視頻監測系統及地面瞭望塔,並通過巡護人員監視火情動態。
一般情況下,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後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但當遇到風力5級以上(含5級)天氣發生的火情;節假日發生的火情;17時至次日7時發生的火情;一級防火區內發生的火情;省市交界處發生的火情;威脅居民和重要設施安全的火情;發生人員傷亡的火情;需要市支援撲救的火情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火情時必須在30分鐘內報告。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防撲火隊、公安消防部隊、駐軍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民兵、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嚴禁動員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員和孕婦參加撲火工作。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的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縣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地方專業森防撲火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