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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7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08〕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自2006年在全國範圍開展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專項治理(以下簡稱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以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會同質監部門認真組織開展了有關工作,摸清了全國氯酸鉀生産企業的生産和銷售基本情況,初步建立了氯酸鉀銷售、購買和使用登記制度,嚴肅查處了一批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的生産企業和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由違規使用氯酸鉀引發的事故有所減少,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初見成效。

    但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的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結果和近兩年煙花爆竹事故情況看,一些生産企業仍存在僥倖心理,繼續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比例較高,反映出一些地區安全監管部門和企業對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重視不夠,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力度不大;氯酸鉀的銷售尚未得到有效監管,非法生産煙花爆竹者仍能夠輕易購買到氯酸鉀並作為非法生産原材料;對違規行為的處罰不到位,未起到警示作用。違規使用氯酸鉀仍然是引發煙花爆竹生産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進一步促進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鞏固已取得成果,現就持續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以對國家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不懈地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將各項措施抓實、抓細。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聯絡,密切配合、綜合治理、聯合執法。要立足長遠,在源頭管理、過程監督和嚴肅處罰上強化監管手段和機制,採取制度化的監管措施,鞏固和擴大專項治理工作成果,實現長效治理、長治久安。

    二、落實流向登記制度,健全源頭治理機制

    要落實煙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鉀購買、銷售、使用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産品及氯酸鉀來源追溯制度,從原材料來源和産品銷售的源頭、渠道上遏制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現象。

    (一)將煙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鉀購買、銷售、使用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的真實情況作為對氯酸鉀和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指導督促企業切實落實登記制度,健全和完善相關檔案。

    (二)發現含有氯酸鉀的違規煙花爆竹産品以及使用氯酸鉀非法生産煙花爆竹的,要追根溯源嚴查違規煙花爆竹産品和氯酸鉀的來源。違規産品和氯酸鉀來源跨省(區、市)的,發現地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來源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協查。協查單位要認真組織核查並及時反饋情況。

    三、積極開展檢驗檢測,全面加強日常監管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落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驗檢測專項經費,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持續開展煙花爆竹藥物抽檢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驗檢測制度。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每年組織煙花爆竹藥物抽檢,抽檢率為全國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的5%左右。各省(區、市)安全監管局開展的煙花爆竹藥物抽檢,每年度的抽檢率應達到本地區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的20%以上。

    (二)基層安全監管部門要使用氯酸鉀快速檢驗試劑,在日常檢查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時,隨時對煙花爆竹及藥物進行現場檢驗,增強日常安全監管工作實效。

    (三)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日常現場檢查發現含有氯酸鉀成分的違規煙花爆竹産品和藥劑的,要立即現場封樣送至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復檢確認,並將有關情況報至省級安全監管局。

    (四)指導並要求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建立原材料和産品入廠(庫)檢驗檢測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生産企業要對購進原材料的産品質量進行檢驗,批發經營企業要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産品是否含氯酸鉀進行檢驗,防止購進不合格原材料和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産品。

    四、嚴格依法處罰,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要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嚴肅處罰違規行為並建立處罰公示制度。經檢驗發現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或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企業,以及通過檢查、追溯發現違規銷售氯酸鉀或未按要求進行煙花爆竹、氯酸鉀流向登記以及登記檔案記錄不真實的企業,要依法從嚴予以處罰。

    (一)嚴格履行行政處罰法定程序,規範使用執法文書,確保執法程序嚴謹合法。建立依法處罰違規行為記錄的檔案,記錄企業違規行為及處罰情況,依法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直至吊銷其相關許可證。

    (二)在國家三令五申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且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情況下,仍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産煙花爆竹的,屬情節嚴重,應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七條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

    (三)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屬於經營非法煙花爆竹産品,依據《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號)第二十四條給予處罰。

    (四)未按要求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登記或登記檔案記錄不真實的,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給予處罰。

    (五)違規銷售氯酸鉀和未按要求建立氯酸鉀流向登記或登記檔案記錄不真實的,依據《安全生産法》第八十五條給予處罰。

    (六)建立行政處罰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中的各種檢查、抽檢結果以及對違規企業的處罰情況,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于每年1月31日前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包括:組織流向登記制度建立情況,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以及對違規企業處罰等情況)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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