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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優撫資金將普遍實行社會化發放和年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0日   來源:江西日報

    11月7日,記者從江西省民政廳獲悉,為加強該省優撫資金的管理,規範優撫資金的使用,江西省出臺《江西省優撫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優撫資金將普遍實行社會化發放。

    優撫資金分為撫恤補助資金和優待金。撫恤補助資金的發放,將通過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到戶籍在農村的優撫對象手中,而戶籍在城鎮的優撫對象則由屬地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發放。殘疾撫恤金每半年發放一次,發放時間不遲于每年5月和12月的15日前;定期撫恤、定期定量補助和生活補助金按季或按月發放,其中,按月發放的于每月15日前發放,按季發放的于每季第一個月的15日前發放。優待金的發放,將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核定當年應享受優待金人數和標準。農村義務兵優待金由財政部門撥入惠農補貼“一卡通”代發金融機構;城鎮義務兵優待金由屬地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發放。義務兵優待金將在每年12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悉,江西省撫恤補助對象將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優撫資金使用還將主動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凡出現貪污、私分、截留、挪用、虛報、騙取、冒領優撫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經濟損失外,要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鄭穎 肖守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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