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第二批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選公告
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將組織對部分中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國資委收益管理局委託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次比選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負責比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擇優確定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承擔相關審計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項目標的
本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共9個標的。
二、審計項目比選程序
1.發售審計項目標的基本情況資料。
2.確定比選候選事務所。
候選事務所採取現場公開選取標的的方式,每個標的確定3家候選事務所進入專家評議程序。
3.組織專家評議。
根據《中央企業財務審計項目評標(比選)計分體系》,由專家對每個標的的候選事務所進行集中評議,確定中選事務所推薦名單。
三、標的基本情況資料的獲取
1.時間:2008年11月21日9:00-11:30及13:30-16:30
2.地點:代理機構
3.標的基本情況資料售價人民幣伍佰元,多購不限,售後不退。
4.事務所應憑以下資料獲取標的基本情況資料:
(1)註冊地在北京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壹份),以及比選保證金。
(2)註冊地不在北京市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或複印件(壹份),以及比選保證金。獲取標的資料時僅提交《承諾函》複印件的,事務所應于比選候選現場簽到時遞交《承諾函》原件。
四、比選保證金
有意參加本次現場選取標的活動的事務所須提交金額為人民幣貳仟元的比選保證金。未提交合格保證金的事務所不得參加現場選取。
1.當事務所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候選現場撤銷已提交的《標的選取表》;
(2)取得候選事務所資格但未按規定參加比選;
(3)在相應標的中選後,由於事務所的原因,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國資委簽署《業務約定書》;
(4)擾亂本次比選工作秩序,或干擾組織工作致使工作進程延誤的;
(5)在本次比選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2.保證金的提交。
(1)保證金的形式:現金
(2)提交地點:代理機構
(3)提交時間:2008年11月21日9:00-11:30及13:30-16:30
3.保證金的退還。
(1)未參加現場候選以及未獲得任何標的候選資格的事務所,保證金將在現場候選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2)未在相應標的中選的事務所,保證金將在比選結果公佈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3)中選事務所的保證金將在簽署《業務約定書》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五、事務所候選資格
1、資格條件:
(1)近三年內未承擔被審計企業(集團)主審業務(含財務決算審計、清産核資)或者對各級子企業參審資産總額不超過全集團20%(國資委委託工作除外)。
(2)具有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績效評價工作能力,並在規定工作期間內,有能力調配較強工作力量,按時保質完成審計工作任務。
(3)標的企業資産總額在500億元以上的,事務所派出參與該項目的註冊會計師人數不得少於100名。
(4)2008年在國資委組織的審計項目比選中已經中選2次及以上的事務所,不能參與本次選取。
2.每家事務所每輪最多選取1個審計項目標的。
3.本次比選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務所組成的聯合體報名。
六、事務所候選規則與程序
1.候選簽到。
(1)簽到時間:2008年11月25日14:00-14:30
(2)簽到地點:北京南粵苑賓館報告廳
(3)簽到需同時提交事務所法人執照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壹份)、授權書(附件二)原件(壹份)和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清晰複印件(壹份)。
(4)每家事務所出席現場標的選取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
2.候選程序。
(1)開始時間:2008年11月25日14:30
(2)地點:北京南粵苑賓館報告廳
(3)事務所現場選取標的分三輪進行。每一輪均按國資委2008年-2009年審計項目會計師事務所入圍排名由高到低逐家進行,每家事務所標的選取情況現場即時公佈,達到3家候選事務所的標的立即結束選取,每一家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在公證員宣佈選取計時開始2分鐘內將有效的《標的選取表》(附件三)提交給公證員。
(4)2分鐘內不提交有效《標的選取表》的,視為放棄本輪選取。建議事務所提前準備三份以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標的選取表》。
(5)每輪選取後,國資委和代理機構按照前述規定對事務所候選資格條件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事務所視為放棄本輪選取。
(6)每輪現場公佈復核結果後,休息十分鐘。
(7)第三輪候選報名結束後,每家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對報名結果簽字確認,並現場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售價人民幣伍佰元,多購不限,售後不退。
(8)三輪選取結束後,候選事務所仍不足3家的標的,將由國資委另行安排。
七、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將對候選事務所選取全過程進行現場公證。
八、國資委將適時在網站上公佈事務所候選結果。
九、審計項目比選。
1.事務所提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2日。
2.比選陳述時間為2008年12月2日。
3.具體比選工作要求見《比選文件》。
十、聯絡方式
代理機構: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17層,100032
聯絡人:張軼,劉磊
電話:010 66573971 010-66578800-626
傳真:010 6657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