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財綜[2008]78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支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公佈取消和停止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
各地區和部門出臺的收費項目與本通知公佈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相類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和停止徵收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撥付。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登出手續,並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2009年1月1日前有關收費資金餘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原規定渠道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認真落實公佈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停止徵收收費項目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予以公佈取消,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92項)
發展改革部門
1、農業化學物質産品行政保護費(已隨職能調整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2、收費許可證工本費
3、煤炭生産許可證工本費
教育部門
4、義務教育雜費(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徵收)
5、義務教育借讀費
6、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位及文憑認證費
7、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報名費和評審費
8、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
9、學位證書工本費
10、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
11、外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工本費
12、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
13、高校保送生綜合能力考試考務費
公安部門
14、邊防檢查證件工本費(登陸證、船員住宿證、登輪證、停留許可證、搭靠外輪許可證、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
15、暫住證(卡)工本費
16、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
民政部門
17、社會團體登記費
18、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和變更登記費
司法部門
19、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財政部門
2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1、珠算證書工本費
22、註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工本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3、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
2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5、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
26、勞動合同鑒證費
27、勞動爭議仲裁費
28、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9、外國人就業證工本費
30、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工本費
31、人才流動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出調入爭議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33、工程定額測定費
3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築構件)
35、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證書工本費
36、註冊土木工程師執業印章工本費
37、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入調出爭議費
鐵道部門
38、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39、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
交通運輸部門
40、海員證(含加急)工本費
41、船員適任證書(含海船及內河船舶)工本費
42、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
43、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
44、海員服務簿工本費
45、航海專業培養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46、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工本費
水利部門
47、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農業部門
48、畜禽及畜禽産品防疫費(不含檢疫費)
49、獸藥生産許可證工本費
50、獸藥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51、新飼料添加劑審批費
52、進口飼料添加劑註冊審批費
53、農機服務費
54、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和培訓費
商務部門
55、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
56、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
57、最終用戶證明書費
58、技術引進合同批准證書費
59、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證工本費
衛生部門
60、護士註冊費
61、執業醫師註冊費(含執業醫師證書費)
62、消毒藥械審批費
63、化粧品審批費
64、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
65、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66、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
67、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及考核合格證工本費
68、醫師資格證書工本費
科技部門
69、大型精密儀器協作共用費
中直管理局
7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中編辦
71、事業單位登記費
海關部門
72、貨物進出口證書工本費
73、單證收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74、廣告經營單位註冊登記費
75、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民航部門
76、民航從業人員執照工本費
新聞出版部門
77、出版物條形碼膠片費
78、印刷産品質量委託檢驗費
79、新聞出版崗位培訓費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80、職業、礦山安全衛生檢驗費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81、醫療器械生産准許證審查費
82、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
83、新資源食品(保健品)申請審評費
旅遊部門
84、導遊證IC卡工本費
國管局
85、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
86、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費
保監會
87、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88、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89、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證監會
90、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工本費
國家外國專家局
91、外國專家證書工本費
92、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教材工本費
停止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8項)
水利部門
1、取水許可證費
農業部門
2、種子生産許可證工本費
3、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林業部門
4、林木種子生産許可證工本費
5、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6、藥品生産企業許可證工本費
7、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工本費
8、製劑許可證工本費
“正稅清費”指引未來稅費制度改革
——財政部綜合司負責人就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韓潔 羅沙)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為幫助公眾更好地了解政策,記者19日採訪了財政部綜合司負責人。
問:此次出臺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採取多項措施加強收費管理,較好地規範了政府收費行為。此次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落實當前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通過實施強有力的減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發揮與減稅政策相同的擴張效應,促進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消費,擴大國內需求。同時,出臺此項政策也有利於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收入分配關係,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的主體功能和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加強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立。
問: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哪些項目,可以減輕多少企業和社會負擔?
答: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證照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教育類收費和考試類收費等,主要項目有:義務教育雜費、義務教育借讀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暫住證(卡)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畜禽及畜禽産品防疫費、農機服務費、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廣告經營單位註冊登記費、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共計100項。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藥品生産、家禽養殖、農業生産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連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徵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約170億元,今年以來國家採取的減費措施可直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360億元。
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也將全面清理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
問:此次取消和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經費如何保障?
答:此次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會造成財政減收。各級財政部門要妥善安排財政預算,做好相應的經費保障工作。相關執收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可通過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
問:下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改革的方向是什麼?
答:按照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下一步,還將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基本思路是: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繼續對現有收費進行清理、整合和規範,推進稅費制度改革,優化財政收入結構,逐步建立以稅收為主、收費為輔的政府收入分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