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11月19日下發 《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政策進行調整,將城鎮居民住院醫療保險支付水平提高10%至15%。
《通知》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對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額適當進行下調;對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適當予以提高,各市可根據情況按不高於10%的幅度上調; 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按照不低於2萬元的標準上調;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扣除起付額後直接按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結算;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對參保人員住院個人自付比例過大的,實行保底支付的辦法;對連續繳費三年以上且未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可以劃分不同的檔次,提高住院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或提高個人賬戶配置標準;對連續繳費三年以上的參保居民,其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住院生育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對參保人員發生的無責任人意外傷害事故,需要住院治療的可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通知》還要求全區各地儘快制定和實施門診大病、大額醫療補助等配套政策,逐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記者 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