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了《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2009年3月1日起實施。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日前就《通知》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答:自行業引入營銷體制以來,部分保戶的保險費、退保金和保險金通過保險營銷員經手辦理。由於個別保險公司對保險營銷員經手現金管理不嚴,存在一定漏洞,因此迫切需要加強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從制度上堵住漏洞。
問:《通知》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 《通知》主線是加強收付費環節資金風險管理,核心是對現金收付費方式和非現金收付費方式適用的具體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輔助以單證、印章、信息化管理和內部審計檢查監督等配套措施,內容包括加強收付費管理、加強保險單證管理、加強印章管理、加強信息化管理、加強內部監督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問:能否具體介紹一下收付費方式?
答:收付費可以分為現金收付費和非現金收付費兩種方式。現金收付費主要限定在以下情況:一是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內收付費;二是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在其他情況下,人身保險公司應當採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
問:《通知》對規範我國人身保險公司收付費管理有哪些意義?
答: 《通知》是監管機關基於風險監管理念而採取的一項制度化、標準化監管方式,對於促使行業實現收付費管理方式的變革具有十分積極的現實意義。通過出臺《通知》,在行業內大力推行安全、便捷的收付費方式,對於確保消費者在投保、退保、索賠環節的資金安全、強化保險公司收付費環節資金風險管理、維護行業形象、提升行業聲譽都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問:據了解,在《通知》出臺前已經有一些保監局先行在收付費管理方面進行了探索,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相關保監局的試點情況?
答:2007年下半年,湖南、遼寧、廈門等一些保監局先後下發了規範性文件,在轄區內大力推行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消費者、保險公司、監管機關和當地政府的一致認同,積累了較為成熟的監管經驗。例如,目前湖南人身保險收付費銀行轉賬率已經達到90%以上。
問:在收付費過程中消費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最好是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如果採用現金方式交易的,消費者最好本人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的櫃臺辦理。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要注意查驗對方的證件、核實對方的身份,注意現金金額不要超過1000元,並要及時向對方索取正式的收據或發票,必要時可以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或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查詢有關資金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