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海事局下發《關於國際航運公司符合證明國際航行船舶安全管理證書適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減少國際航運公司從事國內運輸時的審核、發證環節,為其節省時間、降低成本。
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全球航運市場遭受重創。很多國際航運公司選擇我國國內航運市場作為“避風港”,計劃從事國內運輸。部海事局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認真分析目前航運經濟形勢,在不降低對航運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三個服務”要求,主動為國際航運公司排憂解難,簡化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證程序,節省國際航運公司及船舶進入國內運輸市場的審批時間,降低航運公司經營管理成本。
按照《通知》相關規定,航運公司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取得國際航運公司符合證明(簡稱國際DOC)後,主管機關(海事機構)認可其安全管理體系滿足國內安全管理(NSM)規則要求,其體系內船舶從事國內運輸時,主管機關不再簽發國內航運公司符合證明(國內DOC)及其副本,公司持一份覆蓋其國際和國內(若有)所有船種的國際DOC即可;國際航行船舶持國際DOC副本和國際航行船舶安全管理證書(國際SMC)即可。
對於目前同時經營國際和國內航行船舶的公司,主管機關在最近一次年度審核後簽發一份新的國際DOC,其有效期與原國際DOC一致並且覆蓋原國際DOC和國內DOC所有船種,並根據公司體系內國際和國內航行船舶數量簽發新的國際DOC副本。航運公司只持有一份國際DOC即可。
對於未在國際安全管理(ISM)規則強制實施範圍內的國際航運公司,其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運輸時,如果船舶種類在NSM規則的強制實施範圍內,公司應按NSM規則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取得國內DOC及國內S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