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公佈了新修訂的《湖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辦法》共有19條,旨在如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各項措施,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
《條例》提高了稅額標準,統一了內、外資企業耕地佔用稅稅收負擔,取消了對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佔地免稅的規定,加強了徵收管理。
《辦法》中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
《辦法》自今日起施行。1987年10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佈的《湖南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