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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關於資助社會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根據天津市政府《關於加快天津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為規範資助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審批行為,《天津市關於資助社會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根據《辦法》,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經民政部門批准和社團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力量採取承包、租賃、合營等方式與政府合作經營並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屬於資助對象範疇,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享受一次性建設補貼、床位運營補貼、培訓補貼、用工補貼、小額貸款與擔保、按揭貸款貼息等資助項目。

    一次性建設補貼的申請和撥付

    自2008年3月20日津政發[2008]27號文件下發後,新建並符合資助條件,與區縣民政部門簽訂《養老機構用房協議書》、開業運營滿三個月的,或在原機構基礎上通過改擴建新增床位50張(含50張)以上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申請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資金應用於改善住養老人的入住環境,不得挪作他用。

    1.申請 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並同時遞交養老機構投資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複印件、房屋産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複印件、《養老機構建設改造購置設備等工程驗收表》《養老機構用房協議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

    2.審核 區縣民政部門對提出申請的養老機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在《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上蓋章確認,與上述材料(一式2份)一起于次年1月31日前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復審合格並全市匯總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3.撥付 天津市財政將補貼資金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區縣財政下撥上一年度一次性建設補貼資金,區縣財政再將市補貼資金和本級配比資金一同下撥區縣民政部門,由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到養老機構。

    床位運營補貼的申請和撥付

    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資金應主要用於改善住養老人的居住環境,包括養老機構的基礎設施改造,設備更新和添置,購置老人服務用品和其他為入住老人服務的項目。

    1.申請 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並同時遞交養老機構投資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入住老人花名冊、補貼資金使用計劃(以上資料一式3份)。

    2..審核 區縣民政部門對提出申請的養老機構進行初審,核實養老機構實際入住老人情況,審查前次資助金使用情況和本次資助金使用計劃等,審查合格後,在《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上蓋章確認,並將本區縣同類申請匯總填寫《天津市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匯總表》,于次年1月31日前報市民政局(一式2份)。市民政局不定期組織抽查,復審合格並全市匯總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3.撥付 天津市財政每年第一季度撥付上一年度床位運營補貼資金,區縣財政再將市補貼資金下撥區縣民政部門,由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到養老機構。

    培訓補貼的申請和撥付

    1.申請 負責組織養老護理(服務)人員參加培訓的養老機構(公益性公司),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養老護理(服務)員培訓補貼審定表》,同時遞交養老護理(服務)人員培訓名單、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以上材料一式3份)。

    2.審核 區縣民政部門根據上述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匯總填寫《天津市養老護理(服務)員培訓補貼匯總表》,並同上述材料一起(一式2份)于次年1月31日前報市民政局復審合格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3.撥付 市財政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區縣財政撥付上一年度養老(護理)培訓補貼資金,區縣財政再將市補貼資金下撥區縣民政部門,由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到養老機構(公益性公司)。

    4.對準備從事養老護理、服務工作的人員,凡屬再就業培訓補貼範圍的,可在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免費培訓。

    用工補貼的申請和撥付

    用工補貼是指社會保險補貼、工資補貼和招用三類退出企業人員一次性補貼。

    一、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 招用有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的養老機構,可按季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根據當季養老機構收住老人實際情況,填寫《天津市養老機構公益性崗位數量認定表》一式5份,並同時遞交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勞動合同複印件、本人戶口本複印件以及《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規定的相關材料,報所在區縣民政局。

    2.審核 區縣民政局根據上述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將本區縣情況匯總(一式4份),報市民政局核定各區縣養老機構公益性崗位數量後,報本區縣勞動保障部門。

    3.撥付 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先繳後補,按季結算的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並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招用有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的養老機構,跨季不予補貼。

    二、工資補貼

    工資補貼對像是指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對象中具有天津市戶籍,並與養老機構、公益性公司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護理、服務人員。

    1.申請 招用有工資補貼對象的養老機構,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養老機構公益性崗位數量認定表》(一式5份)。

    2.審核 區縣民政局審核同意後,報市民政局核定。養老機構再將審核通過的《天津市養老機構公益性崗位數量認定表》(一式2份)、初級以上養老護理員或家政服務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現有公益崗位認定要件(《再就業優惠證》原件或就業困難人群認定表複印件等)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和區縣財政部門。

    3.認定及撥付 養老機構公益性崗位認定及工資補貼的撥付,按照現行公益性崗位認定程序及工資補貼撥付程序執行。

    三、招用三類退出企業人員一次性補貼

    1.申請 招用勞動部門認定的三類退出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從事養老護理員的養老機構,可向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養老機構公益性崗位數量認定表》,同時遞交勞動合同複印件和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相關材料(以上材料一式3份)。

    2.審核 與社會保險補貼審核程序相同。

    3.撥付 與社會保險補貼撥付程序相同。

    小額貸款與擔保的申請和撥付

    小額貸款與擔保是指小額擔保貸款和貸款擔保。

    1.申請 符合小額擔保貸款和貸款擔保條件的養老機構負責人,可向養老機構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並按照勞動保障部門和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管理中心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

    2.審核 區縣民政部門按照資助條件,對申請人所辦養老機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並在《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蓋章後,報市民政局復審。復審合格的,養老機構負責人持《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按勞動保障部門和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擔保貸款或貸款擔保。

    3.撥付 按勞動保障部門和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管理中心現行規定執行。

    按揭貸款貼息的申請和撥付

    1.申請 符合按揭貸款貼息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並同時遞交與所在區縣民政部門簽訂的《養老機構用房協議書》、按揭貸款購置房屋合同、貸款利息交款單(以上材料一式3份)。

    2.審核 區縣民政部門對提出申請的養老機構進行初審,認定確按協議約定執行的,出據初審意見並在《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蓋章(一式2份)與次年1月31日前報市民政局復審,市民政局復審合格並匯總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3.撥付 貸款貼息按年度採取後付制,每年第一季度,市財政核撥養老機構上年度貸款貼息資金。貸款貼息資金撥付到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再撥付到區縣民政部門,由區縣民政部門發放到相關養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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