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記者從湖北省工商局獲悉,該局已發佈《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管理的試行意見》,這意味著湖北省民間貸款機構將獲得合法身份。
依據該《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湖北省境內依法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只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公司只能貸不能存,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設立分公司。《意見》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屬地登記管理制度,有限責任公司由縣級工商部門登記,股份有限公司由市級工商部門登記。日常監管由縣級工商部門負責。(記者周芳、通訊員彭為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