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發改委、省環保局《關於加強高能耗、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實施意見》,將加強鋼鐵、電石、水泥、制漿造紙、農藥、電鍍、皮革、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化工印染、陶瓷、化纖等14類“兩高”項目管理,作為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和省環保控制區的重要手段,嚴把項目準入關,從源頭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五河干流兩側1公里內禁建“兩高”項目
《意見》要求,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五大河流幹流兩側,以河岸為界,向陸地延伸1公里範圍內,禁止新建或改擴建各類高能耗、高排放建設項目。柘林湖、仙女湖、城市內湖以多年平均豐水期水位淹沒線為界,向陸地3公里範圍內,鄱陽湖最高水位線外1至3公里範圍內禁止新建或改擴建各類“兩高”項目。城鎮飲用水源取水口上遊(大河二級保護區邊界上溯5公里,中河二級保護區邊界上溯10公里,小河二級保護區邊界上溯15公里),禁止新建或改擴建各類“兩高”項目。
居民區上風向5公里內禁建大氣污染項目
《意見》規定,在城鎮居民聚集區、規劃區,主導風的上風向,以城鎮中心為界,向外延伸5公里內,禁止新建化工、農藥(原藥生産)、鋼鐵、焦化、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污染型項目。新建制藥、制漿造紙、紡織染整等項目,必須進入治污設施完善的工業園區。新建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項目建議佈局在相應的産業基地內。
在綠色農副産品基地、有機農副産品基地、無公害農副産品生産基地、基本農田保護區周邊5公里範圍內,禁止建設化工、制藥(原藥)、電鍍、製革、制漿造紙、有色金屬冶煉、印染、焦化等嚴重污染項目。
“兩高”項目從嚴審批
《意見》明確,鋼鐵、電石、水泥、制漿造紙等14類“兩高”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省産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市場準入要求,嚴格按照行業能耗標準、環保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兩高”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權限統一集中至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管理,環保審批按行政權限逐級上升一級審批。對擅自批准項目建設或不遵守節能環保審查批復意見的建設單位,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實施信息公報機制,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