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於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信用擔保機構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
《通知》指出,要切實引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擔保服務力度。支持擔保機構簡化貸款擔保手續,有條件的可開闢貸款擔保綠色通道,儘量縮短貸款擔保辦理時間。要加強與銀行協商,爭取在授信額度內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擔保”方式,提高審保和放貸效率。對有産品、有信用、有發展前景,確因生産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要降低擔保收費標準,特別是對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擔保機構要實行低收費,減輕企業融資成本。要引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改進貸款擔保服務方式,及時了解企業特別是經營困難的資金需求,積極主動尋找客戶。對客戶群要作市場細分,對重點和優質客戶,要在擔保審批、收費標準、信用額度、擔保種類等方面提供方便和優惠。
《通知》要求切實發揮擔保機構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上的積極作用。注重支持市場開拓功能強、有自主品牌、有專利技術的創新型企業以及産品質量好、節能環保的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需求,優先為有産品、有市場、有信用、符合産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提供便捷快速貸款擔保服務。對中小企業調整、重組和改造項目,要加大擔保支持。對就業容量大、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要積極提供一些確保生産崗位穩定的擔保業務。
《通知》提出,針對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形勢,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大力拓展貸款擔保業務同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也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高度重視防範擔保風險。對從事小額貸款擔保、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當前困難的擔保機構形成的代償損失,要通過財政補助、風險分擔等多種措施降低擔保風險,確保擔保能力不受影響。
《通知》要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加強與財政、人行、稅務、銀監等部門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政策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目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擔保服務支持力度。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的小額貸款擔保服務,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支持,用好中央財政擔保業務風險補償、獎勵和營業稅減免等政策。對信用好、管理能力強、業績突出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引導協作銀行與其建立平等緊密的合作關係,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共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附件:《關於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通知》
關於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加大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局、廳、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信用擔保機構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近年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擔保資金逐步增加、業務能力不斷增強、服務領域正在拓展、運行質量逐年提高、企業和社會效益顯著提高,為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當前,受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特別是金融危機影響,部分地區和行業的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出現較大困難。中小企業融資難更為突出,資金供應矛盾加劇,一些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産倒閉,已影響到企業生産的基本穩定。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目前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從踐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快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責任出發,從保持社會穩定,保證就業穩定出發,必須高度重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引導擔保機構充分發揮自身在提升中小企業信用,分散分擔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切實引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擔保服務力度
面對當前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擔保業務,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儘快走出困境。支持擔保機構簡化貸款擔保手續,堅持便利原則,便捷企業申請,有條件的可開闢貸款擔保綠色通道,儘量縮短貸款擔保辦理時間。要加強與銀行協商,爭取在授信額度內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擔保”方式,提高審保和放貸效率。
合理確定並適當降低貸款擔保收費標準。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方式、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管理成本、風險水平、資本回報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貸款擔保收費標準。對有産品、有信用、有發展前景,確因生産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要降低擔保收費標準,特別是對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擔保機構要實行低收費,減輕企業融資成本。對還款確有困難的企業,要積極加強與協作銀行溝通,爭取予以適當展期,或由短期貸款轉為中期貸款,以實現續貸續保,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引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改進貸款擔保服務方式,及時了解企業特別是經營困難的資金需求,積極主動尋找客戶。對客戶群要作市場細分,對重點和優質客戶,要在擔保審批、收費標準、信用額度、擔保種類等方面提供方便和優惠。對暫時達不到擔保要求的中小企業,要開展諮詢和培訓等服務,培育潛在擔保客戶。
三、切實發揮擔保機構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上的積極作用
當前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主要集中于出口加工型和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企業。這類企業正處於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關鍵時期,要引導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在推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産業升級、轉變發展方式方面發揮促進作用。注重支持市場開拓功能強、有自主品牌、有專利技術的創新型企業以及産品質量好、節能環保的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需求,優先為有産品、有市場、有信用、符合産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提供便捷快速貸款擔保服務。對中小企業調整、重組和改造項目,要加大擔保支持。對就業容量大、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要積極提供一些確保生産崗位穩定的擔保業務。對工藝技術落後、安全生産隱患大、産品質量差、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不能提供擔保。
要引導擔保機構拓展貸款擔保用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情況,除積極提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需求外,積極為中長期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當前,要配合有關部門為下崗職工安置就業和創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四、引導擔保機構規範業務,防範風險
針對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形勢,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大力拓展貸款擔保業務同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也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高度重視防範擔保風險。完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充足的現金流,切實防範擔保風險。要切實加強對擔保機構運營的監控,及時跟蹤貸款擔保走向及變化,形成有效的風險識別、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適時建立對擔保風險定期分析制度,發佈擔保市場和擔保運營情況的信息。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強自身管理,規範操作行為。對從事小額貸款擔保、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當前困難的擔保機構形成的代償損失,要通過財政補助、風險分擔等多種措施降低擔保風險,確保擔保能力不受影響。通過市場信息收集和評估,定期分析行業風險、産業鏈風險和受保企業風險,切實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
五、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組織協調和服務指導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加強與財政、人行、稅務、銀監等部門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政策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目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擔保服務支持力度。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的小額貸款擔保服務,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支持,用好中央財政擔保業務風險補償、獎勵和營業稅減免等政策。對信用好、管理能力強、業績突出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引導協作銀行與其建立平等緊密的合作關係,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共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宣傳,認真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堅定克服當前困難的信心,加大調研力度,對由於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影響到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等問題,特別是停産虧損企業情況和下崗職工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要高度關注,並及時分析,加強信息反饋,上下配合,齊心協力,為促進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