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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下發《關於實施“三項制度”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4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網站

    《通知》指出,從2008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2008年的扶助金從今年1月1日起計算;明年起提高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扶助標準;明年起還將擴大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目標人群。

    《通知》指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更名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全面實施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政策口徑、扶助對象條件、資格確認和資金髮放程序、扶助標準、財政負擔比例和制度運行模式,按照《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執行。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按照《人口計生委關於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規定,由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則,經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審核同意後執行。

    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的獎勵扶助標準。即對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獎勵扶助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於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720元。中央財政按照基本標準,對西部地區負擔80%、中部地區負擔50%。

    從2009年1月1日起,擴大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目標人群實施範圍。即在目前實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內蒙古、海南、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8省(區),目標人群由“按照規定可生育三個孩子而自願少生一個孩子,並按有關規定採取了長效節育措施的夫婦”擴大到“按規定可生育三個孩子而自願少生一個或兩個孩子,並按有關規定採取了長效節育措施的夫婦”。有關獎勵標準、資格審核與確認程序、資金來源和管理髮放,按照《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

    《通知》提出了實施“三項制度”的四項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領導。全面實施“三項制度”建立健全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實施“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讓計生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各地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把“三項制度”實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週密部署,抓好落實。人口計生、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建立高效務實協調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情況交流,並把制度實施工作納入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

    二要做好政策銜接。全面實施“三項制度”,難度大,要求高,任務重,各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穩步推進。要認真做好“三項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特別是獎扶制度與特扶制度、“少生快富”工程新增對象與原有人群、國家統一政策與地方實際情況、試點工作與全面實施的銜接。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宣傳形式讓廣大群眾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三項制度”的政策內容,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

    三要嚴格執行政策。要嚴格確認目標人群,按照對象資格認定標準和確認程序,認真審查把關,維護國家政策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要嚴格按規定落實和發放資金,繼續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的原則。要嚴格實行全過程監督,加強對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的管理,積極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

    四要確保資金到位。各地要按照規定將“三項制度”所需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落實到位。要及時掌握“三項制度”目標人數增長情況,進一步提高資金預算的預見性和準確性,為“三項制度”順利實施提供經費保障。要切實加強監管,嚴格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設,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和規範管理。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將對“三項制度”的實施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三項制度”的長效運行機制。

    附: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實施“三項制度”工作的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財務局:

    按照國務院要求,經研究,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擴大"少生快富"工程實施範圍(以下簡稱"三項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即"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更名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政策口徑、扶助對象條件、資格確認和資金髮放程序、扶助標準、財政負擔比例和制度運行模式,按照《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規定執行。

    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按照《人口計生委關於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95號)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國人口發〔2008〕60號)規定,由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則,經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審核同意後執行。2008年的扶助金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二、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獎勵扶助標準。

    即對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獎勵扶助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於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720元。中央財政按照基本標準,對西部地區負擔80%、中部地區負擔50%。

    三、從2009年1月1日起,擴大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目標人群實施範圍。

    即在目前實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內蒙古、海南、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8省(區),目標人群由"按照政策法規的規定,可以生育三個孩子而自願少生一個孩子,並按照各省(區)的有關規定採取了長效節育措施的夫婦"擴大到"按照政策法規的規定,可以生育三個孩子而自願少生一個或兩個孩子,並按照各省(區)的有關規定採取了長效節育措施的夫婦"。

    有關獎勵標準、資格審核與確認程序、資金來源和管理髮放,按照《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6]117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全面實施"三項制度",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實施"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讓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各地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把"三項制度"實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週密部署,抓好落實。人口計生、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建立高效務實協調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情況交流,並把制度實施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二)做好政策銜接。全面實施"三項制度",難度大,要求高,任務重,各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穩步推進。要認真做好"三項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特別是獎勵扶助制度與特別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新增對象與原有人群、國家統一政策與地方實際情況、試點工作與全面實施的銜接,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認真加以解決。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宣傳形式讓廣大群眾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三項制度"的政策內容,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

    (三)嚴格執行政策。要嚴格確認目標人群,按照對象資格認定標準和確認程序,認真審查把關,維護國家政策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要嚴格按規定落實和發放資金,繼續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的原則。要嚴格實行全過程監督,加強對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的管理,積極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

    (四)確保資金到位。各地要按照規定將"三項制度"所需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落實到位。要及時掌握"三項制度"目標人數增長情況,進一步提高資金預算的預見性和準確性,為"三項制度"順利實施提供經費保障。要切實加強監管,嚴格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設,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和規範管理。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將對"三項制度"的實施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三項制度"的長效運行機制,並將"三項制度"實施情況及時報告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

    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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