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財政支出的決策,必須通過專業評估論證:重大行政決策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因重大行政決策調整給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政府應依法補償……記者12月4日從江蘇省法制辦了解到,江蘇省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並以江蘇省政府文件形式印發各地,這傳遞出強烈信號:推動市縣依法行政,江蘇有了更為剛性的制度保障。《實施意見》對於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作出明確界定。“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重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確定和調整等”,被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之列。
根據《實施意見》,今後市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重大行政決策實行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專家的意見必須登記歸檔。涉及重大財政支出的決策,必須通過專業部門、專業人員充分評估論證。重大行政決策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
《實施意見》還明確,市縣政府每年要選取1至2件直接關係民生、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重點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
《實施意見》還提出,“對因重大行政決策調整或終結執行、中止執行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政府應依法予以補償。”同時強調,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行政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應當做出決策而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都要依紀依法追究負有領導責任公務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