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日前出臺,甘肅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12月4日專門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確保全面落實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至此,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工作正式啟動。這是記者12月5日從甘肅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舉行的全省村幹部養老保險視頻會議上了解到的。
《辦法》中所指的村幹部,是指甘肅省經組織任命或民主選舉産生的現任建制村黨支部(包括總支、黨委)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文書。據統計,甘肅省現有建制村16750個,現任村幹部有50036名,將全部納入保障範圍,辦理養老保險。
《辦法》規定,村幹部養老保險,堅持政府主導、財政補助為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並以財政補助作為費用籌集主渠道。起步時年繳費金額不低於1000元,其中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助繳費總額的70%。政府補貼部分,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財政承擔。省級財政按各地建制村分類區補助,一類地區每村每年補助1600元,二類地區補助1800元,三類地區補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財政補助標準。村幹部養老保險實行完全個人賬戶,從2008年起建立。
《辦法》規定,村幹部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男女統一標準,享受年齡為60歲。在待遇水平上,堅持低標準起步,量力而行。既體現公平,又發揮激勵機製作用。任職時間越長,繳費水平越高,享受待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