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草原大國,擁有天然草原4億公頃,佔國土面積的41.7%。草原是我國面積最大的綠色生態屏障和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畜牧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牧區農牧民賴以生存的基本生産資料。但同時,我國也是世界上發生草原火災比較嚴重的國家。據統計,易發火災的草原區佔全國草原總面積的1/3,頻發火災區佔1/6。做好草原防火工作,事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事關國家生態安全,事關我國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1993年10月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防火條例》,標誌著我國草原防火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條例》的實施,對加強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草原火災,減少火災損失,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國草原防火面臨的形勢日趨嚴峻。與此同時,國家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認真總結近年來草原防火工作的經驗教訓,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
新修訂《條例》突出了草原防火應急體系建設,明確了各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制定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和草原防火規劃,建立草原防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同時,細化和完善了草原火災的預防、應急撲救措施,強化了法律責任。新修訂《條例》的實施,對健全草原防火工作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重特大草原火災的發生,為牧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氛圍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和農牧部門一定要深刻領會,認真貫徹執行。
一要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宣傳貫徹方案。要認真學習《條例》中的新內容、新要求,做到深刻理解,準確把握。要積極宣傳《條例》,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到牧場、到牧戶、到牧民,增強全社會和廣大牧民群眾的草原防火意識。
二要健全草原火災應急機制。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把完善和落實應急預案作為重中之重,把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個單位和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推進地區聯防、專群聯防,做到整合資源,優勢互補,著力健全預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運行機制,切實提高應急處置效能。
三要完善草原防火各項制度。《條例》規定了防火責任制度、火情報告制度、火災信息發佈制度等。要儘快制訂以上配套規章制度,把《條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切實履行職責,全面落實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部門負責制及群眾聯防聯保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狀,明確目標,分解任務。
四要強化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快編制各級草原防火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認真組織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草原防火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加大協調力度,爭取各部門的支持,建立起穩定的投入機制,打牢草原防火工作物質基礎。
五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條例》細化了各項預防措施,強化了法律責任的追究。要層層開展防火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堅決杜絕火災隱患。進一步規範和嚴格野外生産用火審批制度,加強對生活用火的管控。特別是在重點時期,要對重點部位進行重點防範,嚴格管理和控制外來火源。
六要加強草原防火機構隊伍建設。要按照《條例》的新要求,調整充實草原防火組織指揮和辦事機構,進一步明確職能,理順管理體制,並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要加強各類專業、半專業草原防撲火隊伍建設,強化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實戰能力。特別是要積極協助和支持武警森林部隊建設,充分發揮武警森林部隊在草原火災撲救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