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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通過立法方式維護高速公路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0日   來源:南方日報

    為應對金融危機給廣東經濟實體造成的衝擊,廣東省物價局于出臺了20條價格政策措施,從六大方面拉動內需,促進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引導合理投資、消費,確保廣東經濟平穩增長。這些措施包括:取消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全省推行階梯水價;清理房地産交易、按揭、産權轉移等環節收費,降低交易成本和購房者負擔等。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於將出臺高速公路大修路段的臨時降價措施。

    去年,廣深高速公路和莞深高速公路幾乎同時大修,給往返廣莞深三地的車輛帶來了諸多不便,這一話題再次成為熱點。今年省“兩會”期間,省政協委員羅必良提交提案指出,維護路面質量是公路公司的責任,但道路維修卻常常造成擁堵。商品維護過程中大幅度降低了消費者的收益,有什麼理由收取同樣的服務費用呢?無疑,這種代表民眾的聲音得到了相關部門的積極響應。今年7月,省物價局負責人透露,相關部門正著力建立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動態管理機制,重點是建立高速公路大修改造期間的臨時降價機制,對大修改造而導致服務質量明顯下降的高速公路路段採取臨時降價措施。至今,相關規定上升到政府實施層面,終於有一些破除既得利益集團阻撓的跡象了。

    高速公路本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益性基礎設施,由於我國採取了高速公路收費的政策,便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公路收費被民眾高度關注的原因毋庸贅述。為了追求繳費合理,不少車主一紙訴狀將道路在修、限速了卻按原價收費的高速公路推上被告席,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這些車主基本上都將以敗訴告終。原因很簡單,在立法層面上看,雖然《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了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保證收費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為通行車輛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的責任,但並沒有明確指出養護維修期間應否減免收費,司法上要邁出這一步可能會遭遇收費利益集團的阻力。即便有人指出,高速公路使用者在按照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繳付了通行費之後,雙方之間就形成了合同關係,高速公路管理者應按照相應標準給使用者提供服務,從而適用合同法律關係,但這樣的法律關係適用至今也只停留于理論探討的範疇。

    在這樣的語境下,這次出臺高速公路大修路段的臨時降價措施,給我們提出了一個立法思路:既然措施切合民意,法律在此領域又存在某種程度的缺失,那麼,何不在臨時措施實施成熟後,擇時將其上升為立法意志?這樣,既能填補法律的空白,又能保證措施的有效落實,更能為其他省份乃至全國的相關立法提供借鑒意義,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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