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加急電報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水資源費徵收工作。
通知指出,徵收水資源費,是落實《水法》確立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的重要調控手段,在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水資源費更是當前解決農村飲水安全等民生問題的重要資金支撐,是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的主要資金來源。
通知強調,各級政府要為水資源費徵收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採取有力措施,推動水資源費按政策規定計入供水、發電企業成本。各級水利部門要切實加強取水許可工作,強化取水監督執法,認真、客觀、準確做好水資源費徵收費額的核定工作。地稅部門要堅持“稅費並重、稅費統徵”的原則,將水資源費與稅同徵同考核,及時足額代徵入庫,做到“應收盡收”。要嚴格徵收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水資源費。加大執法力度,對無理拒繳、拖繳、欠繳水資源費的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記者 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