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出《關於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就《通知》出臺的背景、具體內容等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答:《通知》是在當前形勢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擔保機構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所採取的具體舉措。
融資難問題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從我國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情況看,東部沿海地區中小企業的資金百分之六十左右需要信貸渠道解決,中部地區大體上百分之七八十的資金需要從銀行貸款獲得,為此,解決貸款難問題是中小企業迫切需要的。國家也高度重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分散分擔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緩解中小企業融資方面重要作用。當前,受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特別是金融危機影響,部分地區和行業的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出現較大困難。中小企業融資難更為突出,資金供應矛盾加劇,一些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産倒閉,已影響到企業生産的基本穩定。因此,從經濟發展大局、保持社會穩定出發,按照踐行科學發展觀要求,從保持社會穩定,保證就業穩定出發,下發《通知》,旨在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創新體制機制,加大對中小企業擔保服務力度,幫助中小企業儘快走出融資困境。
問:如何切實引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服務力度?
答:《通知》要求,支持和引導擔保機構簡化貸款擔保手續,堅持便利原則,有條件的可開闢貸款綠色通道,儘量縮短貸款擔保辦理時間。同時加強與銀行合作與協商,爭取在授信額度內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擔保”方式,提高審保和放貸效率。
引導擔保機構合理確定並適當降低貸款擔保收費標準。對有産品、有信用、有發展前景,確因生産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要降低擔保收費標準,特別是受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擔保機構要實行低收費。對還款有困難的企業,要積極加強與協作銀行溝通,爭取予以適當展期,或由短期貸款轉為中期貸款,實現續貸續保。
問:如何引導擔保機構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上切實發揮積極作用?
答:當前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主要集中于出口加工型和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企業。這類企業正處於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關鍵時期,要引導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在推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産業升級、轉變發展方式方面發揮促進作用。注重支持市場開拓能力強、有自主品牌、有專利技術的創新型企業以及産品質量好、節能環保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需求,優先為有産品、有市場、有信用、符合産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提供便捷快速貸款擔保服務,對就業容量大、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要積極提供一些確保生産崗位穩定的擔保業務。對工藝落後、安全生産隱患大、産品質量差、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不能提供擔保。
問:在引導擔保機構加強自身管理,規範業務,降低和防範擔保風險方面,《通知》有哪些考慮?
答:擔保業發展存在一些亟待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如擔保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尚未建立,擔保監管體系不夠健全,各部門監管合力尚未形成,有效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有待加強,擔保機構運作存在不規範行為等問題制約著擔保機構進一步規範發展。
《通知》要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擴展擔保業務的同時,高度重視防範自身擔保風險,完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充足的現金流。同時,要求各部門加強對擔保機構運營的監控,引導其加強自身管理,規範操作行為,及時跟蹤貸款擔保走向及變化,形成有效的風險識別、預警和應急機制,建立擔保風險定期分析制度,發佈擔保市場和運營情況的信息。對從事小額貸款擔保、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當前困難的擔保機構形成的代償損失,要通過財政補助、再擔保風險分擔等多種措施降低擔保風險,確保擔保能力不受影響。
問: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怎樣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組織協調和服務指導?
答: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銀行、稅務、銀監等部門協調配合,用好中央及地方財政擔保業務風險補償、獎勵和營業稅減免等政策措施。同時要加強對信用好、管理能力強、業績突出的信用擔保機構的宣傳力度,認真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要加大調研力度,高度關注由於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影響到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等問題,尤其是停産虧損中小企業和下崗職工等影響社會穩定問題,及時加強信息反饋,為當前形勢下促進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