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遊條例》(下稱《條例》)已于11月28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於2009年3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實施好《條例》,12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宣傳貫徹《條例》新聞發佈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蔡力峰、湖南省副省長甘霖出席會議。
相比于《湖南省旅遊管理條例》,《湖南省旅遊條例》有十大亮點。對此,省旅遊局局長楊光榮在新聞發佈會上給予一一解讀。
亮點一:《條例》體現了“大旅遊、大市場、大産業”的發展意識
《條例》通過將《湖南省旅遊管理條例》中的“管理”二字去掉,實現了旅遊立法指導思想上的突破。
“‘管理’二字的刪除,既體現了“大旅遊、大市場、大産業”的發展意識,又避免了人們産生現行《湖南省旅遊管理條例》是旅遊部門法的歧義和誤解,使《條例》成為了真正的地方旅遊産業法。”湖南省旅遊局局長楊光榮説。
亮點二:《條例》強調推進區域旅遊經濟合作
《條例》規定,旅遊業的發展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行業自律的原則,建立目標考核獎勵機制,安排旅遊發展專項資金,推進區域旅遊經濟合作,加強旅遊信息化建設。
比如,《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區域旅遊經濟合作,實現信息互通、客源共享、優勢互補,消除區域間的旅遊開發、服務和貿易壁壘。
“《條例》在旅遊業發展思路與政府主導措施上取得了突破。”楊光榮説。
亮點三: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誠信建設
《條例》通過規定“旅遊行業協會的作用”、“旅遊規劃的組織、編制、評審、報批”、“旅遊建設項目的新建、改進、擴建”、“旅遊區(點)容量控制”等方面的內容,實現了全省旅遊業在宏觀調控上的重大突破。
比如,《條例》第六條規定,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制度,規範行業競爭,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條例》十一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旅遊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旅遊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
亮點四:湖南境內無障礙旅遊取得突破
《條例》通過規定“旅遊交通行政部門在規劃交通建設時,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要求,優先安排通往主要旅遊區(點)的交通建設項目”、“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承運旅遊團隊的旅遊客運車輛,可以在本省內跨行政區域運行”。
此外,《條例》還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區域旅遊經濟合作,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消除區域間的旅遊開發、服務和貿易壁壘”、“鼓勵省外旅行社組織旅遊團隊直接來本省進行旅遊活動,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其提供諮詢和服務”等內容。
“此舉實現了我省境內開展無障礙旅遊的突破。”楊光榮釋疑。
亮點五:法人可以承包等形式取得旅遊資源經營權
《條例》通過規定“旅遊資源可以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採取承包、租賃等形式,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適度分離,促進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實現了旅遊資本運營上的重大突破。
亮點六:公務活動可委託旅行社安排
《條例》通過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公務活動中的交通、住宿、餐飲等事務委託旅行社辦理”,實現了公務活動承辦方式的重大突破。
亮點七:旅遊網絡經營者提供仲介服務,慎用服務提供方
《條例》通過規定“從事旅遊網絡營運、旅遊管理諮詢的企業,應當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旅遊網絡經營者為旅遊者提供的旅遊信息仲介服務,應當從具有資質的旅遊經營者中選擇服務提供方”,實現了旅遊新業態的管理上的突破。
亮點八:旅遊從業人員將要持證上崗
《條例》通過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人才培養與引進,發展旅遊職業教育,依法推行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提升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亮點九:旅行社不得零負團費銷售旅遊産品
《條例》通過規定“禁止倣造、塗改、買賣、轉借旅遊從業證書”、“旅行社不得零團費、負團費經費”、“旅遊客運車輛不得隨意甩團、丟團”、“旅遊區(點)、旅遊飯店、餐飲、旅遊購物場所不得使用與自己星級、等級不相符的稱謂和標誌”及“發生上述行為,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亮點十:旅遊推介可多樣化
《條例》通過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旅遊宣傳,向國內外推介本行政區域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民俗風情等,開拓旅遊客源市場”、“鼓勵通過有關專業會議、展覽交易、文藝演出等活動,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實現了旅遊宣傳和推介上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