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生産安全事故,福建省建設廳日前制定出臺《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規定有:
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資格認定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原則上每兩年認定一次,認定合格的機構方可接受委託,從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
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一定數量的安全監督人員,其數量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和所承擔的安全監督工作任務量進行配置。安全監督人員數量佔安全監督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80%,安全監督人員專業結構應配套合理並能滿足工作量的需要,其中設區市電氣、建築機械或機電等專業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縣(市、區)不少於1人。
(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安全監督必須配備監督組。監督組應根據工程的規模、複雜程度等因素配備相關的安全監督人員,每組不少於2人。
(三)具有固定的開展安監工作的辦公場所和適應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以及必備的安全監督保障設施。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制度。
(五)具備與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共享平臺。
三、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人員應持有福建省(建設類)行政執法證件,並符合下列條件,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
(一)設區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督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以上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經歷。2、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學歷且具有4年以上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經歷。3、具有相關專業中專學歷且具有6年以上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二)縣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督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以上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經歷。2、具有相關專業中專學歷且具有4年以上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三)取得國家註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安全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證書的,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或連續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滿15年且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可不受上述(一)、(二)條件限制。
本辦法實施後,新進設區市和縣級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建設工程類本科以上學歷,縣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新進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人應具備同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人員基本條件,設區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縣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技術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熟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