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車輛的各項收費,確保取消收費政策落實到位。
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同時全部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為確保取消收費政策落到實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研究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車輛的各項收費。一是制定配套文件,取消實行稅費改革的六項收費。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實行稅費改革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二是清理取消越權出臺的收費。各地區、各部門越權出臺的與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維護和建設有關的各類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三是重新公佈涉及交通和車輛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對確定撤銷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點,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其位置和名稱,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嚴禁亂收費。絕不允許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項收費。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