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06〕140號)要求,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進行初步考核,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進行預評審和現場考核的基礎上,經研究,擬授予廈門等11個城市為國家“節水型城市”稱號。現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08年12月22日起至2009年1月5日止。
如以上城市不符合《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要求,請於2009年1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反映。單位反映情況要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簽署真實姓名,並需留下真實的聯絡電話、地址。
聯絡方式: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 李軍 010-58934352(兼傳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九號 郵編:100835
附件:擬命名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擬命名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福建省廈門市
江蘇省南京市
湖北省武漢市
遼寧省瀋陽市
江蘇省無錫市
江蘇省吳江市
安徽省黃山市
陜西省寶雞市
山東省壽光市
山東省膠南市
四川省綿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