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銀監會為什麼要制定《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
答: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一是為了滿足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擁有豐富的服務網絡和客戶資源,可以開展理財業務等服務,而信託制度則具有信託財産獨立、風險隔離等制度優勢,是金融創新的良好平臺,在現行監管制度下,我國信託公司可將信託資金運用於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股權投資,是金融創新的有效保障。通過銀信合作可以實現銀行與信託公司之間的優勢互補,促進金融創新和發展;二是為了促進現有銀信合作健康規範發展的需要。目前銀信合作不斷深入,既有理財産品的合作,也有資産證券化、信託産品推介、賬戶開設等方面的合作,涉及不同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對風險管理和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促進銀信合作規範發展、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中國銀監會在總結市場發展經驗教訓、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指引》。
問:銀監會對銀信合作業務監管的基本思路是什麼?《指引》是如何體現這些監管原則的?
答:銀信合作是市場主體創新的産物。銀監會對銀信合作業務監管的基本思路是“支持發展、規範合作、防範風險”。《指引》起草過程中,貫徹了以下原則:一是支持發展的原則。銀行和信託公司發揮各自的優勢開展相互合作,開發適應客戶需求的創新型産品,既有利於雙方的科學發展,又可以拓寬社會投資渠道,豐富社會投資品種,滿足客戶日益多樣化的金融需求;二是規範合作的原則。銀行與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不僅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和監管規章,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産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等要求,還應當規範各自行為,在基本一致的標準下開展活動;三是防範風險的原則。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既有自身的經營管理風險,也有客戶的投資風險。對此,銀行與信託公司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同時,加強對客戶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調查了解,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問:《指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指引》共四章三十三條,包括總則、銀信理財合作、銀信其他合作、風險管理與控制四章。第一章總則,主要是制定指引的目的、適用範圍、銀信合作的基本原則;第二章銀信理財合作,主要是銀信理財合作的基本要求、風險管理體系、銀行和信託公司各自應遵守的基本規範,合作雙方的職責邊界,信託公司的對銀信理財資金的管理職責,銀行和信託公司各自的信息披露義務等;第三章銀信其他合作,主要是進一步明確信貸資産證券化過程中信託公司、銀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對銀行代為推介信託計劃、信託資金代理收付、銀行為信託資金開立信託財産專戶、銀行擔任信託計劃保管人等其他事務性合作提出要求;第四章風險管理與控制,主要是對銀信合作過程中應該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作出原則性規定。
問:為避免風險在不同金融産品、不同市場、不同客戶之間的傳遞,保護金融消費者和銀信合作各方合法權益,《指引》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根據信託原理,《指引》科學界定信託公司與銀行在客戶選擇、信息披露、理財資金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二是規定信託公司應當勤勉盡責處理信託事務,銀行不得干預信託公司的管理行為;三是為確保銀信理財産品中銀行與信託公司所進行的交易是“潔凈交易”,規定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産品及該信託産品項下財産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信託公司投資于銀行所持的信貸資産、票據資産等資産的,應當採取買斷方式,且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購。銀行與信託公司進行業務合作還應該遵守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並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四是為了維護信貸資産和票據資産等相關權利人的權益,防範銀信理財産品合作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可能出現的風險,規定銀行以賣斷方式向信託公司出售信貸資産、票據資産等資産的,事先應通過發佈公告、書面通知等方式,將出售信貸資産、票據資産等資産的事項,告知相關權利人;五是制訂了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與控制要求,規定銀行、信託公司應當制訂對合作夥伴的選擇標準;應各自建立産品研發、營銷管理、風險控制等部門間的分工與協作機制;規定銀行應充分揭示理財計劃風險,並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的測試,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提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
問:銀監會對銀行與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有何要求和希望?
答:希望銀行和信託公司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制定合理的銀信合作業務發展戰略,實施科學的員工激勵約束機制,防止重發行輕管理;二是真正按信託和理財業務的原理來發展銀信合作業務,尤其要重視産品銷售環節管理,未經嚴格測算並提供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理財計劃推介中不得使用“預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三是加強客戶分析與選擇,要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的測試,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提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四是前、中、後臺要落實自營和理財分賬、分人管理;五是加強理財業務的人力資源建設、人員管理與培訓。理財和信託業務與傳統的金融業務不同,要通過培養、引進人才,提高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水平,尤其要加強對一線員工的理財和信託知識培訓,防範操作風險;六是提高銀信合作的産品設計能力和創新水平,開發適應市場需要、有生命力的銀信合作産品和合作模式,把銀信合作繼續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