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09年民政工作要點如下:
2009年民政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中心任務,以提高“三個群體”(困難群體、優撫群體、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發揮民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為著力點,促進中央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在服務大局中實現民政事業新的發展。
按照這個總體要求,2009年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三個群體”生活保障水平,促進中央保民生要求的貫徹落實
(一)保障和改善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
一是科學確定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指導各地民政部門抓緊摸底測算,提出調標方案,科學測算,合理確定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切實保障農村貧困家庭、城鎮困難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二是適度擴大社會救助範圍。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全部納入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關注城市新産生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關注城鄉低保邊緣群體和農民工家庭的困難,將對低保人員實施的優惠政策適當惠及這些困難群眾。對一時生活困難的家庭先進行臨時救助。三是切實落實分類施保措施。按照“以收入定低保對象、按支出搞分類救助”的辦法,提高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高齡老人和兒童以及缺乏勞動力的家庭、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等補助水平。四是大力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和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改進完善醫療救助辦法,搞好與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醫療救助的惠及範圍和補助水平。抓緊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落實救助資金。五是切實做好冬春期間救災救助工作。結合“送溫暖、獻愛心”活動,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受災群眾過冬的棉衣被需求,推進災區農房恢復重建,做好受災群眾自建過渡房的保暖、加固和安全工作。增加“兩節”期間低保補差資金,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增發消費券。六是進一步搞好政策銜接。制定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銜接辦法。加強城市低保與失業保險、最低工資和再就業政策的銜接。加快地震災區後續救助和冬春救助資金的撥付速度,搞好後續救助銜接。及時將生活困難的災區群眾納入冬春救濟救助範圍,將符合條件的納入城鄉低保範圍。七是研究解決基層實際問題。指導各地結合地方機構改革,爭取增加基層編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人員。指導各地爭取各級財政支持。
(二)改善和提高特殊群體的供養水平
一是提高供養標準。以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核定孤老、孤殘供養標準。扶持農村敬老院開展農副業生産;科學制定全國統一的孤兒最低養育標準。千方百計拓寬收養渠道,促進孤殘兒童回歸家庭。避免社會捐助款物轉衝抵消敬老院和社會福利院財政資金。堅決糾正以低保代五保的做法。資助“三孤”人員參加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將其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二是改善居住條件。將“三孤”人員住房優先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堅決消除“三孤”人員無住房或住危房的現象。結合“霞光計劃”、“藍天計劃”、“區縣綜合福利設施”建設等規劃項目,改建、擴建和新建福利院和敬老院。統籌規劃農村敬老院建設。三是逐漸擴大社會福利的覆蓋面。採取資金補助與福利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推動補缺型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
(三)保障和維護優撫群體的合法權益
一是繼續提高優待撫恤標準。注重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千方百計提高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和醫療補助、軍休人員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業補助經費和一至四級殘疾退役士兵建房補助經費標準。二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動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和條例出臺,指導各地完善相應政策法規,研究配套措施,推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辦法,幫助退役士兵就業創業。三是完善落實政策。深化優撫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推行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逐步實行全國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和殘疾軍人撫恤金“一卡通”工程。堅決執行落實復員退伍軍人“五項政策”。
(四)發揮慈善事業在社會保障中的重要補充作用
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和回良玉副總理在中華慈善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健全完善“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作”的機制,以宣傳推動和政策激勵為主要方式,發揮慈善組織作用,更廣泛地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慈善事業。堅持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安全運行、健康發展”的方針,完善基礎設施,加強規範管理,提升服務水平,擴大發行規模,為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籌集更多資金。
二、加速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促進中央保發展要求的貫徹落實
(一)爭取將一批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各地民生工程和當地投資項目的總盤子
指導各級民政部門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將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當地民生工程和當地投資項目的總盤子。重點爭取把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等社會福利類項目,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優撫醫院、光榮院、軍供站等優撫類項目,地方各級減災中心、災害應急指揮中心等救災減災類項目,以及救助站、殯儀館和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信息服務平臺等其他公共服務類項目建設,納入政府擴大內需的項目規劃。
(二)抓緊建設一批民政公共服務設施
儘快啟動、抓緊開工建設已審批通過的項目。進一步調整、完善、提高在建項目,爭取擴大地方配套資金。加快落實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防災減災專項規劃”。科學規劃設計、精心組織實施全國縣(市、區)社會福利中心建設項目,按照規範化管理、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爭取在建和擬建項目追加投資到位,認真組織實施,切實保證工程質量。
(三)編制論證一批民政公共服務設施
做好民政公共服務設施當前和長遠發展規劃的調研、論證、編制和項目儲備。加快推進全國重點區域綜合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工程、國家四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建設工程和亞洲區域巨災研究中心建設工程等項目的諮詢論證工作。注重提高社會救助能力、綜合減災救災能力、社會福利服務能力和優撫保障能力。根據長期、中期和短期的時間梯度,做好規劃設計。
(四)千方百計爭取建設資金
按照政府投入、社會投入和福彩資助相結合的基本思路籌集建設資金。指導各級民政部門積極協調爭取各級公共財政加大對於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吸納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同心協力、上下聯動,爭取各級政府加大投入,一些在中央一級大盤子中尚未立項和尚未列入重點項目的,指導地方根據當地實際爭取立項,通過上下共同努力,爭取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大發展。
三、發揮民政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促進中央保穩定要求的貫徹落實
(一)發展城鄉基層民主
一是深化基層群眾自治實踐。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全面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積極擴大城鎮居委會直接選舉的覆蓋面,豐富居務公開內容和形式,發揮居民小組、社區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物業組織等在擴大基層群眾自我管理上的積極作用。二是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全面啟動全國和諧城市社區建設示範城(區)創建活動,推動個性化、標準化、信息化服務進入居民家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實驗活動,探索農村社區設置、農村社區建設推進途徑、步驟和方法。三是大力完善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繼續實施“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建設項目,推動形成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結合新農村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衛生和治安設施。四是積極推進城鄉社區志願服務。繼續推行城市社區志願者註冊制度,開展農村志願服務,探索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申報等有效途徑,壯大社區志願者隊伍,發揮志願服務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推進社會組織有序發展
一是有序加快社會組織發展。繼續重點培育和扶持行業協會、公益慈善類組織、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社會組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二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應對金融危機中的積極作用。開展行業協會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優化行業協會佈局。引導行業協會提振企業和企業員工信心,促進企業冷靜有效應對金融危機。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政策,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形成公共財政資助機制;支持社會組織組織匯聚社會資金,促進就業、提供服務,鼓勵公益性社會組織對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生活困難群體提供幫助。四是加強執法監管。引導社會組織健全運行機制,完善治理結構,增強自主運作能力;繼續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完善社會組織評估體系,培育社會組織品牌;完善社會組織執法機制,探索形成社會組織突發事件預警體系和快速反應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社會組織和非法組織的查處力度。
(三)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繼續做好社會工作師的資格考試工作;二是加快完成社工崗位設置,推進社工隊伍建設試點;三是探索建立註冊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制度,社會工作職業評價制度,加快行業自律步伐;四是抓緊研究出臺推動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政策,逐步落實專業社會工作者薪酬保障政策,探索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申報等途徑。
(四)加強矛盾調處工作
認真排查民政工作中影響穩定的矛盾和突出問題。加強各項優撫安置政策督導落實,做好部分復員退伍軍人解困工作;繼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帶來的行政區劃問題,深入開展平安邊界建設,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難點村”治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解決存在的問題;重視金融危機對社會福利企業的影響;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加強救助站管理,搞好省際間合作;重視家庭和睦,提倡孝老愛幼,協同有關部門調處家庭關係;繼續做好清明節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地對公墓進行清理整頓,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群眾的接受程度,防止和化解殯葬改革過程中引發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
四、加快推進其他各項民政工作
加快民政法制建設步伐,為民政工作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強民政機關和直屬單位建設,推動民政直屬事業單位做大做強;加強輿論宣傳,推動民政信息化建設;加強民政外事工作,推動民政工作領域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規劃財務工作,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