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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實現將"五個轉化"把學習實踐活動引向深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6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今年9月下旬以來,審計署深入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在活動中,審計署堅持以“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為實踐載體,認真抓好每一個環節工作,準備工作充分,學習調研紮實,分析檢查深入,努力實現學習成果“五個轉化”。

    一、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將學習成果轉化為實現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是審計機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理論成果。審計署提出,要將這一學習成果轉化為實現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指導思想,一是明確科學審計理念的本質和內涵。就是審計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充分發揮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審計工作的根本目標是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現階段具體體現為“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審計工作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推進民主法治、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審計工作必須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二十字方針,立足建設性、堅持批判性,立足主動性、堅持適應性,立足開放性、堅持獨立性,立足服務、堅持監督,立足全局、堅持微觀查處和揭露;審計人員必須進一步樹立黨員觀念、公務員觀念和審計人員觀念,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發展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目前已經實施的《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全面體現了科學審計理念本質、內涵和各項要求。二是加強理論研究工作。當前要對如何更好地發揮國家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進行總結和探索,研究如何發揮審計的查錯糾弊功能,解決經濟和社會運行中的突出問題;研究如何發揮審計的預防預警功能,發現苗頭性問題,提前發出警報,調動積極因素,抵禦消極因素入侵經濟社會整個系統;研究如何發揮審計的威懾功能,保護經濟社會運行的安全健康;研究如何發揮審計促進完善內部控制的功能,增強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力”;研究如何發揮審計促進提高經濟社會運行質量和績效的功能,推動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了提高審計科研水平,審計署專門制定頒布了《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科研工作規劃》。三是加強學習宣傳。將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作為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各單位開展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編寫《審計幹部科學發展理論知識讀本》,供全國審計幹部學習掌握。審計署集中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將學習和宣傳科學審計理念作為培訓的內容之一。《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對以科學審計理念指導審計工作的成功案例及時進行總結推廣。各級黨組織和培訓機構要採取集中研討、組織徵文等方式,深化學習宣傳,營造有利於貫徹落實科學審計理念的氛圍。

    二、堅持開拓創新,將學習成果轉化為完善審計工作科學管理的機制制度

    制度管全局、管根本、管長遠。針對學習實踐活動查找的問題,審計署重點抓好六個方面的機制制度建設:一是抓好審計工作五年發展規劃的貫徹落實,抓緊制定促進發展規劃落實的相關配套措施和辦法。二是配合做好審計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的制定,適時做好其他審計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制定工作,不斷健全完善中國特色審計法律法規和規章體系。三是著力構建我國國家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指南體系。2009年完成對現行審計準則的修訂,基本構建起國家審計準則體系;2010年建立項目審理制度;2012年基本構建國家審計指南體系;探索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四是建立審計工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2009年基本建立審計署審計工作績效評估制度。五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在機關內部公開部門預算、決算的基礎上,逐步向社會公開審計署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目前,《審計署預決算管理暫行辦法》、《審計署機關及派出機構審計外勤經費管理辦法》已進入審定程序。六是要進一步深化機關後勤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機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逐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審計署還將規章制度廢改立工作與學習實踐活動結合起來,作為創新機制制度的基礎性工作狠抓落實。目前,全署規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已初見成效。在551項機關管理規章制度中,廢止172項、保留和修訂379項。業務規章制度方面,國家審計準則目前還在抓緊修訂。修訂的文件中,《審計署關於加強駐地方特派辦建設項目管理的暫行規定》、《審計署駐地方特派辦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稿已在徵求意見中。

    三、履行法定職責,將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審計工作全面發展的強大動力

    加強審計監督,維護經濟秩序、推動依法行政、促進廉政建設、推進民主法制,是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審計署根據當前政治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狀況,明確提出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一是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一手抓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揭露體制性障礙、政策制度性缺陷、管理的漏洞。二是創新審計方式。全面推進績效審計,著力構建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對關係國計民生的特大型投資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促進堅持多種審計類型的有效結合,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各種需求,提高審計的效果和影響力。三是完成好“六項任務”。財政審計要著力規範預算管理、推動財政體制改革、促進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保障財政安全。金融審計要以維護安全、防範風險、促進發展為目標,服務國家宏觀政策,推動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完善金融監管,推動建立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企業審計要緊緊圍繞“質量、責任、績效”,維護中央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國有資産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經濟責任審計要以促進領導幹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履行經濟責任,推動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為目標,為相關部門評價和選拔、任用領導幹部提供重要依據。資源環境審計要以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為目標,切實維護資源環境安全。涉外審計要以促進積極合理有效利用資金、防範涉外投資風險、維護涉外經濟安全、履行國際責任為目標,整合涉外審計資源,拓寬涉外審計領域,提高涉外審計質量。審計署在已經頒布實施的《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對堅持“兩手抓”、創新審計方式、完成好“六項任務”作出了總體規劃,提出了明確要求和措施。

    四、加強隊伍建設,將學習成果轉化為促進審計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堅實基礎

    隊伍建設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基礎,是推進審計事業發展的關鍵。審計署提出,一是加強署黨組自身建設。加強理論武裝工作,用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特別要深入紮實地學習科學發展觀,努力用學習成果指導審計實踐。在提高領導水平、執政水平上下功夫,進一步提高統籌協調和駕馭全局的能力。完善和創新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嚴格執行黨組工作規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群眾路線,加強自身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堅持求真務實,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將黨組建設成為領導全國審計工作、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堅強領導集體。二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持德才兼備原則選拔、使用和考核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各單位“一把手”,不斷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指導各級領導班子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紮實抓好理論武裝工作,提高領導幹部政策理論水平、思想道德修養、宏觀思維能力,以及領導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和依法依規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強審計幹部隊伍建設。以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自律、文明和諧的審計幹部隊伍為目標,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業績考核機制,健全有利於審計幹部成長進步的激勵機制。針對審計幹部思想實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思想道德建設和法紀觀念教育。針對幹部隊伍中存在的“驕嬌”二氣,加強作風建設、廉政建設,推進文明審計。以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為核心,培養一批查核問題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信息技術應用的強手和內部管理的行家裏手,為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撐。學習實踐活動開展以來,為解決幹部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審計署機關和派出機構幹部交流暫行規定》、《審計署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實施辦法(暫行)》已相繼頒布實施。《審計署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管理規定(試行)》、《審計署機關領導幹部(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正在起草制定過程中。

    五、改進對地方審計工作的指導,將學習成果轉化為保障全國審計工作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主管全國審計工作,是審計法賦予審計署的法定職責。審計署針對這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政策措施、制度保障層面上進一步加強對地方審計工作的指導,促進全國審計工作的協調發展,形成整體合力。一是繼續實行署領導分片聯絡點制度,加強署機關各單位與地方審計機關的聯絡,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工作的新鮮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搞好分類指導。二是加強審計業務指導,及時總結研究審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每年根據黨和國家工作中心,研究提出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加強計劃指導,整合審計資源,適當安排和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參與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科學確定年度授權審計項目計劃。三是每年有計劃地安排審計署與地方審計機關互派幹部到對方任職或參加對方組織的審計項目,促進交流,提高水平,鍛鍊幹部。四是加強審計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大對地方審計工作情況的採集、研究和綜合分析的力度,充分利用審計成果。五是加強對地方審計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應用的指導,對金審工程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六是關注地方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對地方審計隊伍建設、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情況的調研,針對存在的共性問題,從政策制度上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完善對地方審計機關領導幹部雙重管理辦法,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加強對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協管工作。目前,已經提出《中央審計項目授權地方審計機關審計管理辦法》修訂意見,《審計署關於對地方審計工作指導的意見》、《審計署關於地方審計機關2009年工作的指導意見》也已成稿並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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