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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臺七項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30日   來源:新華日報

    為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蘇江蘇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地稅局12月29日聯合出臺七項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政策措施。

    這份名為《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明確,對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降低費率後基金當期收支仍有結余的統籌地區,可申請在1至2年內將企業繳納部分的費率一次性從2%降到1%。有條件的統籌地區也可根據各險種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在2009年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醫保、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但不得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在降低企業繳費費率的同時,確保參保人員社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在確保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允許暫時無力繳費的困難企業在2009年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困難企業的社保歷史欠費在2009年內無力清償的,可繼續簽訂緩繳、補繳協議,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在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並承諾本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予以社保補貼或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可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已享受緩繳社保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保補貼。對連續5年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在生産經營困難情況下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在崗、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實施主輔分離改革改制等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經審核批准後,在一定時期內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適當安排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應支付的加班工資,如及時、集中支付有困難的,可經平等協商與勞動者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對加班工資勞動爭議案件,應先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和街道鄉鎮等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處,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此類案件應以調解為主,妥善予以處理。

    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與工會或職工平等協商一致後,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

    另外,《意見》還要求各地指導企業在運行困難情況下依法適度調整工資支付標準,方便企業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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