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08年11月28日通過並頒布,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們在這裡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是為了向大家通報《條例》制定的有關情況,廣泛宣傳《條例》實施的意義和作用,以期在全省形成一個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良好氛圍。借此機會,我謹代表省建設廳向為《條例》的制定付出艱辛勞動和汗水的省人大、省政府法制辦的領導和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持省建設廳及全省建設工作的各位領導、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向前來參加新聞發佈會的有關單位、新聞界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城鎮化加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狀況越來越為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所關注。200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任務要求,其目標之一就是“各級城鎮臟、亂、差現象基本消除,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狀況顯著改善。”主要措施之一是推行精細化管理,要求做到每項工作有標準、有目標、有責任、有檢查,著力解決包括環境衛生在內等工作的粗放問題。這就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條例》的頒布和實施,順應形勢需要,對實踐科學發展觀,加速推進城鎮化主體戰略,促進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開展,構建文明和諧社會意義重大。對進一步提高居民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環衛意識,加強城市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改變城市臟亂差現象,改善群眾居住生活環境,推進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提升城鄉整體容貌景觀水平,進一步推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和特點,並就全省宣傳貫徹講幾點意見。
一、《條例》的起草過程
1992年國務院頒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後,我省于1994年頒布《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的政府規章,15年來,我省城市規模和管理水平發生了巨大變化,現有法規、規章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城市管理的需要,因此,從2003年開始我省著手開展制定《條例》的前期工作,到今年11月省人大審議通過歷時近6年,在整個制定過程中,省人大、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城建環保工委、省人大法工委的領導和同志們多次赴省內外進行立法考察和調研,廣泛吸取各地的經驗,還邀請專家學者和管理相對人進行座談,反復徵求意見,多次組織修改,易稿數十次,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的領導和同志們以及有關部門的法制工作者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可以説《條例》的起草和制定歷經千錘百煉,來之不易。我們一定要倍加珍惜這一法制工作成果,把《條例》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條例》共七章52條,主要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適用範圍、責任劃分、城市容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執法監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作為與群眾關係最為密切一部地方法規,主要有以下四個突出特點:
(一)堅持便民利民,突出了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原則。為保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美觀、衛生,《條例》在要求廣大城市居民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同時,按照以人為本要求,制定了許多便民利民的措施。如《條例》第十三條在規定了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臨街建築物、構築物容貌要求的同時,在第二款規定“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的範圍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在規定禁止亂貼、亂挂宣傳品的同時,為方便群眾發佈正當必需的信息,在第二十一條規定:“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街巷、居住區選擇適當地點組織設置公共信息欄,為發佈信息者提供方便,並負責管理和保潔。”為方便群眾生活,第二十三條規定:“為方便群眾生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情況下,可以確定在特定路段、場地、時間設置臨時市場,並予以公告。”這些規定貼近實際,立足便民利民,對當前存在的一些群眾歡迎的便民措施通過法規固定下來,依法保護,極大方便了群眾生活。
(二)關注環衛工人待遇。目前環衛工人勞動強度大、經濟收入低的現象普遍存在,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推行環境衛生作業用工制度的改革。環境衛生作業企業應當與環境衛生作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並採取措施,逐步提高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第六條第二款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其履行職責。”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對環衛工人勞動的尊重,為規範環衛用工制度,穩定環衛工人隊伍,保證環衛工人的合法權益奠定了法律基礎。
(三)在對違法行為處罰堅持寬嚴相濟、重在糾正原則。與原來省政府規章相比,《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更加完善,行政處罰力度加大,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小廣告、露天燒烤、亂倒垃圾等問題,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地面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噴塗或者粘貼小廣告等影響市容的行為。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除,對具體行為實施者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內容涉及偽造證件、印章、票據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對責任區內的垃圾、糞便應當及時清運,依照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違反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不足一噸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超過一噸處以每噸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禁止“佔道加工、製作、修理、露天燒烤、沿街散發商品廣告”,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與此同時,對絕大多數違法行為都規定了責令改正的環節,條例規定了28項行政處罰,其中14項規定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才予以處罰,而不是簡單的以罰代管,一罰了之,充分體現了管理人性化。
(四)堅持創新,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條例》在制定過程中,非常重視創新,努力做到使有關內容緊密結合當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際,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對許多以前沒有規範的行為做出了規定。這方面除了前面關於環衛工人待遇的規定、行政處罰寬嚴相濟的規定和便民利民的規定外,還有多處創新規定。如:第二章責任劃分的規定,第十五條關於城市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需要與街道分界的應當選用綠籬、花壇(池)、草坪或者透景、半透景的柵欄等作為分界的規定,第十六條關於城市夜景照明管理的規定,第三十一條關於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參加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的規定,第三十二條對積雪清掃的規定,第三十六條關於餐廚垃圾的規定,第三十七條關於寵物糞便清理的規定,第三十九條關於公共建築廁所對外開放的規定,第四十四條關於環衛作業的規定等。這些規定針對性強,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為解決當前存在突出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三、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全面貫徹落實《條例》
《條例》是廣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系統幹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必需的專業法規,也是廣大群眾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重要依據。全省環衛系統幹部職工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精神,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具體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認真組織學習培訓,掌握《條例》內涵和實質。各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將學習《條例》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安排。要通過詳細制定學習和培訓計劃,加強培訓考核力度。採取黨委(黨組)中心組法制輔導講座、法律知識培訓和專題研討會、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學習,準確把握《條例》條文及內涵,熟知《條例》所賦予的各項職責和義務,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廣泛組織宣傳,營造濃厚的《條例》實施氛圍。宣傳和普及《條例》是依法管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基礎,要把《條例》的宣傳普及作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結合“法律八進”活動的部署要求,開展《條例》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市場、進工地、進社區、進單位和公共場所、進學校活動,面向全社會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開展《條例》宣傳活動,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實際,既要大張旗鼓、轟轟烈烈,更要注重實效。通過宣傳櫥窗、懸挂宣傳標語以及舉辦座談會、知識競賽、法律諮詢、街頭宣傳等形式,掀起宣傳高潮,形成宣傳聲勢。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法制、司法、普法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增強宣傳的廣度和深度,提高全社會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法律意識,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環境。在此,也希望新聞界的朋友給予大力支持,幫助我們做好《條例》的宣傳工作。
(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確保《條例》順利實施。《條例》為適應新形勢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需要,根據推進城鎮化、實現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要求,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這些制度是《條例》的核心內容。各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抓緊制訂本地配套的地方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明確各項制度實施的程序、條件、時限等,提高《條例》的可操作性。同時及時清理與《條例》相抵觸的有關規定,使各項規定與《條例》保持一致,以確保《條例》全面、準確實施。
(四)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行政執法。各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採取有力措施,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熱情服務;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和標準,規範執法行為;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活動,切實履行監督職責,落實執法責任制。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並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有效保障《條例》的貫徹執行。
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是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務,各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把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發揮普法機構和執法隊伍的作用,通過精心策劃、認真組織各種活動來推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
同志們、朋友們,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全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健康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全省各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方面的關心和支持下,以《條例》的實施為契機,創新理念,紮實工作,全面落實條例規定各項責任和義務,努力開創我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