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外辦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堅決制止黨政幹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
通知指出,近段時期以來,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工作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為出訪團組在外實際行程與任務批件不符,繞道或擅自延長在外停留時間,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地區)等。個別地區還接連發生違規違紀事件,造成了嚴重影響,損害了我省的對外形象。
通知要求,今年是實行因公出國(境)計劃管理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計劃管理制度,履行出國(境)審查審批程序,出訪團組必須向審批部門提供詳細的出訪日程,公務活動應註明國外接待單位、主要會談人員和會談的主要內容。要嚴格實行量化管理規定,公務出訪團組人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6人,公務活動應佔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要嚴格預算管理,加強經費約束,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因公出國(境)經費納入專項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規模。要切實加強對仲介機構的管理,嚴禁通過仲介機構聯絡或出具邀請函以及安排公務活動,嚴禁拆分組團或組織“團外團”辦理因公出國(境)任務報批。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出訪團組團長負責制,嚴禁以各種名義往訪未報批國家(地區),包括未報批的“申根國家”和互免簽證國家;不得擅自延長在外停留時間;不得擅自變更路線;不得擅自減少應當執行的公務活動。要加強對有一定外事審核審批權限單位的管理,從今年起,停止省、市外辦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出國組團及其仲介服務業務。要嚴格控制企業人員隨團出訪,除重大招商活動確需隨團外,企業人員原則上不得隨黨政機關團組出訪,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轉嫁出國(境)費用。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外事、組織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出訪團組在外停留時間、出訪路線、出訪內容等與批件是否一致。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一律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視情給予紀律處分。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擅自變更路線等,造成不良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余勤 季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