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督促醋酸乙烯生産企業
做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函〔2009〕1號
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湖南、重慶、貴州、雲南、甘肅省(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廣西維尼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現場會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司曾于2008年9月22日發出通知(已抄送你局),要求12家醋酸乙烯生産企業立即開展安全生産工作排查和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從各企業報送的問題和隱患來看,雖然排查出的問題多達450多個,但是除蘭州新西部維尼綸有限公司等少數企業外,絕大部分都是一些表面的、膚淺的問題,沒有從乙炔、醋酸等危險化學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出發,對生産過程中應對這些危險化學品具有的危險性所採取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徹底地排查。為認真汲取廣西維尼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請組織對轄區內醋酸乙烯生産企業進行督查,督促其儘快完成已經排查出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並要求其從乙炔、醋酸等危險化學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出發,逐項逐個對安全管理制度、生産裝置(設施)、設備、安全設施、作業場所和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等全方位安全生産工作情況進行排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産問題進行整改。
請於2009年2月10日前,將轄區內醋酸乙烯生産企業安全生産工作排查的方式、方法、經過和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産問題及整改情況函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並將前述情況的電子文檔發送至電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聯絡人:程雲書
聯絡電話:010-64463239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