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用航空作業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
民航發[2008]121號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為促進我國通用航空發展,推進通用航空收費改革,現就通用航空作業收費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通用航空作業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關於調整通用航空收費標準和辦法的通知》(民航總局發〔1994〕第30號)同時廢止。
二、通用航空企業根據各自機型成本,按照作業方式的不同與用戶協商確定通用航空作業收費標準。
三、為便於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掌握通用航空作業收費標準,通用航空企業于每年底向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報送各項作業的平均收費標準。
四、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應及時佈置相關工作,了解掌握所轄區域內通用航空企業的作業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五、各通用航空企業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及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告。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