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貫徹實施新修訂《草原防火條例》的意見
農牧發[2008]16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草原防火指揮部、畜牧(農業、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防火指揮部、農業局:
2008年11月29日,國務院第542號令公佈了新修訂的《草原防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條例》,認真履行草原防火職責,進一步提高草原防火工作水平,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草原防火工作,已將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納入國家危機事件應急管理範疇。《條例》突出了草原防火應急體系和制度建設,明確了制訂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和防火規劃的重要作用,完善了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措施,強化了草原防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細化了法律責任。《條例》的實施,對完善草原防火工作體系,健全草原防火工作機制,有效防止重特大草原火災的發生,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條例》貫徹實施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具體行動,領會精神實質,創新工作機制,狠抓措施落實,確保《條例》如期順利施行。
二、建立健全草原火災應急體制和機制
重點草原防火地區的農牧部門要根據《條例》要求和本地草原防火工作實際需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成立草原防火指揮部,理順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指揮部對草原防火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作用。加強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隊伍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提高對草原火災的應急反應和綜合防控能力。各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條例》要求,儘快制定並不斷完善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把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相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草原火災聯防聯控機制,積極推進地區聯防、專群聯防、草林聯防、軍地聯防,做到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大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各類專業、半專業草原防撲火隊伍建設,強化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實戰能力。特別是要積極協助和支持武警森林部隊建設,充分發揮武警森林部隊在草原火災撲救中的重要作用。
三、儘快完善《條例》各項配套規章和制度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制定完善《條例》的相關配套規章制度。要全面落實草原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層層簽定防火責任狀,明確目標,分解任務,細化責任。建立並完善草原防火績效評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和問責力度。要完善火源管理制度,規範和嚴格野外生産用火審批,加強對生活用火的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嚴格管理和控制外來火源,排除各種火災隱患。要與氣象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對草原火情的適時監測工作,建立草原火險預報預警制度,作好草原火險等級預報和發佈工作。加強草原火災應急值守,嚴格執行草原火災歸口管理上報制度,一旦發生火災,按照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及時報告火情動態,堅決杜絕謊報、遲報、瞞報現象。
四、不斷加大對草原防火的投入力度
各級農牧部門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快編制草原防火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認真組織實施。要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為草原火災的應急管理提供堅實的物資保障。《條例》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草原防火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加大協調力度,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建立起穩定的投入機制,打牢草原防火工作的物質基礎。
五、全力抓好《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農業部草原防火辦擬於2009年春季草原防火期前,專門召開《條例》宣傳貫徹會議。各級農牧部門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學習宣傳方案,並抓好組織落實。認真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條例》的各項規定、制度和措施。要著力推進草原防火知識進課堂、進教材、進社區、進牧戶,通過採取發放明白紙、印製標語、公益廣告、開展宣教和座談等多種形式,對《條例》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增強全社會和廣大農牧民的草原防火意識,營造草原火災群防群控的社會環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