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單位的通報
建辦市函[2008]84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後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
經查,浙江省郵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恒遠建設有限公司、浙江迅宇建設有限公司、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在資質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根據《建築法》、《行政許可法》以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等,決定對浙江省郵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恒遠建設有限公司進行通報批評,不批准其資質申請,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對浙江迅宇建設有限公司、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進行通報批評,撤銷其行政許可,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
特此通報。
附件:通報的弄虛作假企業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通報的弄虛作假企業名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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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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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的資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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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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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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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郵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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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智慧化系統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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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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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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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遠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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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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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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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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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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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的資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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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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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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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迅宇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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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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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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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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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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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代理甲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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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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