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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 推進農業綜合執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8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創新體制機制,紮實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是農業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要內容。在深入調研和反復徵求意見基礎上,結合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新形勢的要求,農業部近日印發了《農業部關於全面加強農業執法紮實推進綜合執法的意見》。

    《意見》提出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加強農業執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農業執法和推進農業綜合執法為抓手,全面履行法定職責,著力創新農業執法體制機制,大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組織領導和執法保障。

    《意見》突出了農業執法體制機制創新。在創新體制方面,提出要整合現有執法資源,形成執法合力。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紮實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建立以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為主幹、與法律法規授權機構執法相結合的農業執法體系。二是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一站式”綜合辦公。三是進一步健全農業檢驗檢測體系,鼓勵和支持建設綜合性檢驗檢測機構,為農業行政執法提供技術支撐。在完善機制方面,提出要建立六大執法工作機制,即執法協調機制、執法協作機制、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執法長效機制、執法監督檢查機制和執法考核評議機制。

    自農業部1999年開始推行農業綜合執法以來,各級農業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和中央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的1762個縣市開展了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共成立了10個省級農業綜合執法機構、204個地市級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1916個縣市級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浙江、江蘇、福建、湖北、貴州、重慶、湖南、河北等省基本形成了省有執法總隊、市有執法支隊、縣有執法大隊,上下貫通、運行有效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從工作實踐來看,實行綜合執法成效明顯:一是有利於理順執法體制,進一步強化了農業部門的行政主體地位,提高了執法效果。二是有利於形成執法合力,改變了過去執法機構分設過細帶來的人、財、物分散和執法無力的狀況,使有限的資源和力量得到整合。三是有利於樹立農業部門良好形象,實行綜合執法既減輕了管理相對人的負擔,又降低了執法成本,改變了突擊執法和季節性執法的做法,樹立了農業執法的新形象。根據綜合執法現狀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意見》確立了三年內在全國農業縣(市、區)全部實行綜合執法的工作目標,力爭實現行政處罰職能統一行使,執法人員統一管理,執法力量統一調度,執法文書統一規範。

    《意見》強調,實行農業綜合執法是農業執法體制機制的有力創新,有工作依據,有實踐基礎,應堅定不移地推進。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業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推進執法體制機制創新,及時解決農業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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