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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採取有力措施落實全國礦産資源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8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發佈實施《全國礦産資源規劃(2008~2015年)》的通知。通知強調,《規劃》是指導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綱領性文件。各地必須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

    通知指出,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按照統籌規劃、科學開發、合理利用、依法保護的原則,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新機制,推進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保障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礦産資源長期穩定供應。

    通知強調,礦産資源規劃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産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重要依據。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必須遵循礦産資源規劃。要嚴格按照礦産資源規劃審查礦産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礦區土地復墾項目。對不符合礦産資源規劃的,不得批准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不得批准用地。必須依據規劃,切實加強對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批復的要求,依據全國礦産資源規劃,結合本地區礦産資源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突出重點,提高深度,體現特色,組織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抓緊完成省級礦産資源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省級礦産資源總體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國土資源部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批。各地根據需要,按照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和省級以下礦産資源規劃,完善規劃體系。未按要求編制規劃的地區,不得出讓探礦權採礦權。涉及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與礦産資源規劃做好銜接。

    要加強礦産資源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完善規劃的管理制度,落實規劃實施領導責任制,礦産資源規劃目標和主要指標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嚴格執行。要構建規劃實施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推進重大工程實施,嚴格按規劃規範管理行為,擴大規劃的民主決策和公眾參與,接受社會對規劃實施的監督。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鞏固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成果。

    通知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礦産資源供需矛盾仍將十分突出,必須堅持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相結合,建立完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新機制,深化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大地質勘查投入,優化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佈局與結構,推進礦業經濟區和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提高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促進優勢資源開發利用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高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記者 田春華)

 
 
 相關鏈結
· 國土資源部關於發佈實施全國礦産資源規劃的通知
· 國土資源部發佈全國礦産資源規劃(2008-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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