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民工領足工資回鄉過年,福建省建設系統積極採取措施,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
一、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直接發放和公示制度。各施工單位在發放勞務分包進度款時,直接或現場監督班組長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手上,並造冊登記,由農民工本人簽字、蓋章,工資表由項目部統一保存。
二、勞務分包進度款和農民工工資實行按月結算辦法。凡有勞務分包的施工單位或項目部,要認真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並按月對勞務分包進度款和分包的農民工工資進行初步結算、建帳,帳目由承包雙方和農民工個人簽字確認。
三、全面執行外來農民工暫住登記制度,規範農民工管理。凡是雇傭外地農民工的施工單位負責督促辦理暫住證,對不辦理暫住證的,予以辭退。
四、加強施工單位誠信建設。凡是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或不顧自身實力、盲目追求進度、造成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引發農民工上訪事件的,將給予記不良記錄直至暫停在當地承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