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告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今日授權宣佈:
為進一步方便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經協商,一致同意:將旅遊團人數下限,由“十人以上”改為“五人以上”;將旅遊團在臺停留期間,由“不超過十天”改為“不超過十五天”。
上述事項自公告之日七日後實施。
(注:《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協議書》附件一之第二條為:旅遊團每團人數限十人以上,四十人以下;第三條為:旅遊團自入境次日起在臺停留期間不超過十天。)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 二00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