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劑原則第一條中“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解釋
2009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中,考試類別分為兩類,分別是“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和“市(地)級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它們的考試內容不同。由於不同考試內容的成績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調劑時,只能在考試內容相同的考生之間進行。比如,報考中央機關職位的考生,成績高於合格分數線(總分高於10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高於60分)但沒有進入首批面試名單,則可以參加中央機關職位和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的調劑,但不能參加市(地)級和縣級職位的調劑。
中央機關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劃定合格分數線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譚浩)記者7日從國家公務員局獲悉,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劃定,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將於10日公佈。
據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負責人介紹,今年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既考慮到新錄用公務員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又兼顧了不同職位層次對公務員能力的不同要求,對中央、省(區、市)、市(地)和縣(區)職位採取了分層劃線的方法,同時對西部地區、邊遠基層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予以傾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詳細》
國家公務員局就2009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答問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譚浩)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劃定。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負責人7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