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從1月1日起開始調整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為2008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調整標準分為普遍調整和特殊群體傾斜調整兩種情況。普遍調整一是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二是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每滿1年增加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三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上述兩項調整的養老金低於90元的,按90元調整。特殊群體傾斜調整,一是按參加工作時間傾斜調整。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8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加30元。二是按年齡傾斜調整。2008年12月31日前年齡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加2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年齡達到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加30元。三是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傾斜調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另加100元;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另加70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含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員),每人每月另加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另加40元;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原工商業者,按高級技術職稱人員調整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具備特殊群體傾斜調整上述三個條件的,可以累加調整。四是退休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低於600元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30元,但調整後的養老金不得高於600元。
城鎮企業退職人員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調整退職生活費。
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記者 龐俊峰 通訊員 高鵬博 唐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