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臺,此舉意在規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今後,在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上,凡是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都應當向社會公示,廣泛徵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
據介紹,《辦法》所指財政專項資金,包括上級撥付本行政區域和本級根據有關規定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財政性資金,以及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等。
財政專項資金這筆錢應該如何分配使用,《辦法》有明確的規定。《辦法》規定:對受理的專項資金申請,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投資數額較大、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應當組織專家成立評審論證小組或者委託有專業資質的社會仲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對競爭性較強的項目,應引進競爭機制,採用政府採購方式,擇優選擇實施主體;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當向社會公示,廣泛徵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依法應當進行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辦法》還規定,要實行救災專項資金報送備案制度。各級分配管理使用救災款物的業務主管部門,須在救災款物分配使用的方案或計劃下達後15個工作日內,將救災款物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抄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時抄送統計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備案。
對專項資金安排用於個人和家庭的補助,一般應委託金融機構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支付方式,直接發放到受益對象手中。對補助對象明確、用途單一的專項資金,實行“報賬制”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