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財政廳獲悉,從1月1日起,江蘇省提高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凡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同時適當增發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據悉,此次調整所需資金,由各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省政府確定的養老保險補助市、縣(市、區),按照省確定的困難市縣養老保險重點補助辦法的有關規定,由省予以獎勵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