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制定了《海南省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以下簡稱“兩個《標準》”)。今後,徵地將按統一年産值標準給予農民補償,以解決以往徵地補償標準偏低、地區差異大的問題。這是記者22日從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獲悉的。
為確保以上兩個標準更具可操作性,符合海南省徵地工作實際,1月21至22日,海南省國土廳召開兩個《標準》聽證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海南省政府有關部門、市縣有關部門、鄉鎮政府、用地單位、被徵地農民代表和專家學者應邀參加了聽證會。與會代表認為,以上兩個標準實施後,將大幅度提高我省的徵地補償標準,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是惠民利民的新舉措,希望兩個《標準》能儘快頒布實施。
同時,代表們也提出了一些寶貴的建議。來自靈山橋東村委會的農民代表建議,政府在徵地中除了合理提高補償標準外,還應重視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問題。
市縣有關部門代表認為,應適當細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使徵地拆遷補償有法可依。省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建議,兩個《標準》制定要充分考慮市縣之間和區域之間的平衡,並完善天然林木的補償內容。
應邀參加聽證的部分專家學者認為,兩個《標準》的制定是不斷深化徵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徵收農民宅基地的補償要充分尊重歷史沿革,應以合法取得為依據。
據介紹,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及新的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制定,是海南省建立新的徵地拆遷補償制度的體現,其核心是按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避免同地不同價,實現區域性平衡。而舊的徵地補償辦法,則以具體地塊的平均畝産值倍數來計算補償費用,不僅補償費用偏低,而且相鄰地塊的徵地補償往往因用途不同而差異較大,補償具有一定隨意性。
據了解,海南省國土廳將結合聽證會意見,對這兩個標準修改完善後上報省政府批准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