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30號)精神,妥善解決處理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問題,自治區決定本級財政安排資金10億元設立創業就業基金,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並列為2009年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重要內容之一。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國家擴大內需,調整優化産業結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貨幣政策的重大機遇,從解決返鄉農民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創業就業問題入手,採取非常辦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農民工素質,拓展創業空間,擴大就業渠道,切實解決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難問題,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社會和諧。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農民自主
堅持政府促進就業、農民工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突出農民工主體地位,鼓勵農民工自主創業、返鄉創業,充分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創新方式,整合資源
按照返鄉農民工創業願望,企業用工需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以及區域發展情況,自治區採取貸款貼息、小額貸款擔保、以獎代補、定額補助和購買服務等方式,整合現有各類資源,加大扶持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不同層次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需要,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的新形式、新內容、新方法,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
(四)市場調節,強化培訓
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在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中的基礎性作用。按照貼近市場、貼近企業、貼近農民工意願的要求,切實加強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
三、支持對象
具有廣西農村戶口,2008年下半年開始返回原戶籍所在地至今仍未就業的外出務工農村勞動者。
四、實施內容及標準
(一)支持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1.創業補貼。對返鄉農民工初次創業進行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登記時,所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全額補助;對返鄉農民工開展規模種養的,初次創業成功(有營業執照、正常營業半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2000元。
2.貸款貼息、小額信貸擔保。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等部門對返鄉農民工開展規模種養、新創辦經濟實體給予貸款和小額信貸擔保。
(二)鼓勵用工單位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就業崗位
對從事規模以上種養業和二、三産業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的企業和單位,凡與返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半年以上,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補貼1000元給用工單位。
(三)加強創業就業培訓,為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提供服務
以創業就業基金為引導,整合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等資金,根據返鄉農民工意向,加強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對返鄉農民工持證到自治區有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一個月以上培訓的,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直接補貼到培訓單位,培訓單位免收農民工食宿費用並負責推薦就業。
(四)支持返鄉農民工參與家園建設
對返鄉農民工參與修建小型農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樹造林等基礎設施建設,按每天工作量給予農民工一定工資性補助。
五、操作程序
(一)返鄉農民工身份確認
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返鄉農民工的身份進行確認並免費頒發《廣西返鄉農民工優惠證》。證件的設計及審批程序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訂。
(二)基金分配下達
自治區財政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地返鄉農民工人數、農業人口、耕地面積、農民人均純收入、財政狀況、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等,按照因素法測算並將補助基金指標先按50%比例分配落實到市,由各市在切塊控制數範圍內根據實際,統籌安排使用。採取獎懲措施,自治區將在考慮各地實際工作進度和質量的基礎上,依據因素法將剩餘50%基金指標分批分次測算分配到市。
(三)基金使用
市、縣人民政府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實施方案將補貼基金髮放到補助對象。
六、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程分3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2009年1月至3月底)。農民工身份確認、實施方案和基金管理辦法制定、項目基金申報審批。
第二階段:項目實施階段(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各類項目要全面啟動並組織實施,2009年11月基本完成項目實施任務。
第三階段:項目掃尾驗收階段(2009年12月)。自治區各有關項目實施部門組織項目驗收。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市、縣人民政府必須把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程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自治區實施方案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作動員部署,定期聽取工作彙報,並對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具體抓各項措施的落實。要層層分解落實工作任務,逐級簽訂責任狀,實行目標管理,通過領導帶頭、落實責任、任務包乾等辦法,紮實推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程。
(二)加強部門協作,齊抓共管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基金實施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全面負責創業就業項目的協調和指導,核準返鄉農民工動態數量及創業就業情況,及時反饋和解決工程中的各種問題;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基金管理辦法,及時籌措、分配和下達基金,切實加強基金監管和檢查,確保專款專用;農業、水産畜牧獸醫、水利、扶貧和林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積極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和驗收辦法,提供技術服務,推進項目實施,加強檢查指導和組織項目驗收;統計部門要為自治區財政合理測算分配基金提供數據,為領導決策做參考;國土資源、環保、工商、稅務等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的實際,按“特事特辦”原則,主動溝通,認真研究制定相關用地、稅費、環保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宣傳部門要組織好工程的宣傳報道。其他部門也要密切配合,積極為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程作出貢獻。自治區將成立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程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現場進行督查,推動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深入做好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程的宣傳發動工作。要大力宣傳國家、自治區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政策,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好做法,宣傳返鄉農民工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的典型經驗,為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