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金屬
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09〕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近一個時期以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因提升系統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較大損失。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提升設備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有的罐籠門關不上,有的罐頂抗壓力不夠;二是防護裝置設置不齊全,如有的豎井提升系統沒有設過卷保護裝置,有的用作升降人員的單繩提升罐籠沒有安裝防墜器;三是運行管理不嚴格,如有的乘罐人員不按規定鎖閉罐籠門。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系統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礦井提升系統專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區要督促地下礦山企業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專業人員,集中時間查清本單位提升系統的基本情況,排查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明確責任,及時整改。提升系統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備、設施,不符合標準的設備、設施,要限期整改。過卷保護裝置和信號裝置必須安裝到位;升降人員的單繩提升罐籠必須有安全可靠的防墜器;提升礦車的斜井要安裝有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沒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的要立即停産整頓。斜井下部車場要建躲避硐室,並有明顯的標誌。
二、切實加強提升系統運行管理。提升運行要由有資質的人員專人管理。同一層罐籠嚴禁同時升降人員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時,要有人跟罐監護。要加強對提升系統的維護保養,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制度,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每天應由專職人員對提升系統檢查一次,每月應由企業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停用,及時整改。主要提升裝置、提升鋼絲繩等設備設施,要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按照相關標準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三、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礦山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適時對提升系統安全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各礦山企業把提升系統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提升系統安全可靠運行。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