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産業化,促進我國汽車産業加快結構調整、實現跨越式發展,日前財政部、科技部發出了《關於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鼓勵試點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重點對試點城市購置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並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通知》同時要求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等相關支出給予適當補助,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