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災後住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日前確定:從2008年起,兩年內基本完成農村住房恢復重建,三年內基本完成城鎮住房恢復重建。
甘肅省發改委編制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甘肅城鄉住房建設專項實施規劃》,是按照《建築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分類的。對鑒定為“倒塌”和“嚴重破壞”的住房,在原址重建;對鑒定為“中等破壞”和“一般性破壞”的房屋,由住房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維修加固。
在全省43萬戶住房重建戶中,8個重災縣區25.84萬戶城鄉居民住房需重建。其他一般災區重建城鎮居民住房0.84萬戶、51.55萬平方米,維修加固74.11萬平方米;農村居民住房重建16.32萬戶、49萬間,維修加固14.82萬戶。
該規劃,對8個重災縣區規劃重建的主要規模為,城鎮居民住房2.85萬戶、170.12萬平方米,其中包括廉租住房0.29萬套、14.27萬平方米,農村居民住房22.99萬戶、68.93萬間,並維修加固城鎮居民住房220.08萬平方米,農村居民住房11.88萬戶,還配套城鄉公共建築面積39萬平方米。
該規劃對住房標準也作了規定,安居房每套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並以每套60平方米左右中小戶型為主;廉租住房每套建築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過50平方米,以震前戶數為準,每戶限購或限租一套住房。
甘肅省確定重建住房的補助標準為城鎮居民住房戶均補助2.5萬元,維修加固住房戶均補助0.6萬元。農村居民重建住房,每戶補助2萬元,維修加固住房,每戶補助0.3萬元。重建住房補助範圍為倒塌、嚴重損毀確需拆除重建及必須經過維修加固才能滿足安全居住條件的城鄉居民住房。
據了解,重建住房所需資金約319.14億元,其中城鎮住房57.21億元,農村住房261.93億元。8個重災縣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所需資金195.67億元,其中城鎮住房43.59億元,農村住房152.0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