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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4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若干意見
國土資發[2009] 1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是國務院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啟動以來,各地認真組織,紮實推進,調查工作總體進展順利。但還存在工作進展不平衡、少數地區調查工作進展滯後、對上報土地調查數據有顧慮等問題。上述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影響下一步工作的進度和質量。為按時、保質完成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採取綜合措施,整體推進工作

    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認真總結2008年工作,以按照時限、全面完成、保證質量為重點,制訂2009年具體工作計劃和安排。要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採取綜合措施,突出重點,整體推動工作。部建立動態通報制度,根據各地確定的工作時限,定期通報地方外業調查、數據庫建設、成果核查等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對工作進度緩慢的地區,部將進行重點督導和檢查。

    對於地方在土地調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部將組織力量,及時進行實地會商解決。對於經通報和督導後,整改措施不到位、組織不力、工作進度仍然滯後的,部領導約談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約談後改進仍不明顯的,國家土地總督察約談該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組長。

    二、統籌協調,按要求分步驟完成任務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目標任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在全面推進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上,統籌協調,重點抓好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以及城鎮各類專項用地面積統計,保證部2009年底前匯總全國土地利用數據,按時向國務院上報匯總結果。對城鎮內部土地調查,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分步實施,有計劃地推進。

    三、明確政策,據實上報土地調查數據

    各地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分類標準,依據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地類認定。對使用耕地開墾費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已經在耕種且沒有用於佔補平衡的耕地,必須依法作為耕地如實調查統計,可以按照耕地指標儲備管理的要求,用於今後的耕地佔補平衡。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顯示耕地增加或減少較多的省(區、市),部在確定省級耕地保護目標時,不增加或減少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指標數量。國家向各省(區、市)下撥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數額,依照經部確認的該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耕地數據計算。

    四、主動服務,加強土地調查成果應用

    各地要按照“邊調查、邊應用”原則,主動服務,及時將經審核確認的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應用到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中。各地要將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統籌考慮,提高修編工作的科學性。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要以經國家確定的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及政策為依據,校核規劃修編基數。省(區、市)報批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承諾該省份確保完成第二次土地調查各項任務的時限。

    2010年1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項工作必須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及政策為依據。各級建設用地報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立項等工作,必須以國家確認的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及政策為基礎依據。

    五、嚴肅法紀,堅決糾正和查處在土地調查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各地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要求,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起責任。要加強對土地調查的日常檢查,對耕地等要進行重點檢查、核查。對於發現的土地調查成果質量問題,要堅決予以整改和糾正。

    各地要嚴肅土地調查法紀,及時查處非法干預土地調查工作、篡改和瞞報土地調查結果的行為。根據違法情節,提請紀檢、監察部門予以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確保土地調查數據真實、準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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