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中旬起,《青海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也是青海省第一次以省長令的形式對地震災害防禦問題予以高度重視。
辦法要求,青海省範圍內的下列工程的建設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強震動觀測設施,承擔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保證強震動觀測設施正常運行:蓄水量為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和位於城市市區內或者上遊的Ⅰ級擋水建築及防護堤工程;省、州(地、市)的長途電信樞紐建築、一級郵件處理中心和10千瓦以上的廣播電視發射塔;大型立交橋、特大型橋梁以及高度達到8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國家規定的其他重大建設工程。
同時,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學校開展地震災害應急知識教育工作,各級各類學校應將地震安全教育列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地震知識教育和必要的應急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